真是有意思,平时张口闭口都要“向美国学习”的法学大拿们,怎么一提到美国的《外国代理人登记法》就急眼了? 项立刚不过是提了个建议,顺嘴问了句经费来源,结果这位大院长直接甩出一句“没必要交代”。 这火急火燎的反应,反倒让人品出了点此地无银的味道。 一提阳光下的信息披露就炸毛,这和满口推崇的“美式法治”精神,是不是有点背道而驰了?人家美国自己,可是把“登记公示”这套玩得明明白白,视作国家安全与公众知情权的基石。 看看美国人的标准答案吧。他们的《外国代理人登记法》自1938年出台,核心目的就一条:确保美国政府和民众清楚知道,是谁在替外国利益工作。最近,美国司法部还提议进一步修订和澄清相关法规,让监管更严格。一套运行了八十多年的法律,被他们自己视为维护国家安全的常规操作。 这套法律可不是摆设。在美国,任何代理外国政府、政党、企业乃至个人,并从事政治活动、公关游说、募集资金或代表其与政府接触的人,都必须乖乖登记,详细披露自己为谁工作、干了什么、收了多少钱。登记信息完全向公众开放,目的就是让每个人都能看清游说背后的外国势力。其定义的“外国委托人”范围极广,不仅包括外国政府,还包括外国公司、大学甚至个人。不登记或虚假登记的后果很严重,可能面临民事处罚甚至刑事指控。 怎么一到咱们这儿,想借鉴点国际经验,让某些活动更透明,就变成了“不可言说”的事了呢? 那些热衷于比较法研究的学者,这时候怎么不拿美国当范例了?是美国的法律文本太晦涩,还是双重标准的眼镜戴得太习惯? 有意思的是,根据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一篇刊于2024年的学术文章分析,美国这一制度近年来的执行趋势是“更趋主动化、严格化”,并且对涉华实体的监管也“日趋强硬”。这说明了什么?说明别人正拿着放大镜审视涉及中国的影响因素,并且不断加码。 更微妙的是资金来源。根据美媒报道,美国《高等教育法》甚至规定,接受外国政府超过25万美元资助的学术机构必须报备。法律咨询机构奥睿律师事务所的分析也指出,FARA的审查越来越严,未来执法重点可能转向中国等国。当别人严阵以待,用严密的制度审视来自外部的每一分钱和每一次游说时,我们内部有人却对“钱从哪来”这种最基本的问题讳莫如深。 这种抵触,暴露的或许是一种“定向接轨”的思维:只接轨于己有利的,触及核心利益时便筑起高墙。 他们学习西方的司法独立、程序正义,但一碰到可能约束自身行为的“透明度”条款,法治精神就被抛诸脑后,代之以傲慢的“没必要”。这种选择性学习,学的究竟是制度精髓,还是皮毛甚至盾牌? 法学教授们总教导学生,法律的权威在于其普遍适用和平等执行。那么,倡导建立具有透明度的规则,为何会让某些法律人如此不安?除非他们内心深处,将自己或某些同行预设为了潜在的“特殊对象”,认为阳光会灼伤一些见不得光的交易。 说到底,拒绝交代,就是在拒绝监督,拒绝把自身置于和公众一样的平等法律预期之下。 这与法治精神的内核——规则面前人人平等——完全相悖。一个真正信奉法治的学者,应当无畏于透明,甚至应主动倡导透明,因为清澈见底的水中才藏不住污秽。 当谈论借鉴美国经验时,我们谈论的不是全盘照搬,而是学习其将“外国影响力”置于阳光下的决心和系统化管理的思路。在国家间博弈日益复杂的今天,建立清晰、透明的规则来管理涉外活动,防范潜在风险,是任何主权国家的正当权利和通行做法。这非但不是封闭,恰恰是成熟、自信的治理体现。 那些一听“登记”、“披露”就跳脚的人,真正害怕的恐怕不是法律本身,而是阳光照耀下,自己或某些利益圈子的“特殊地位”将不复存在。他们用“没必要”筑起的高墙,墙内保护的究竟是什么呢?这个问题,值得所有人深思。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