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一对情侣办婚礼未领证,同居一年多后分手,男方诉请返还 30 万元彩礼。 法院依据相关规定剔除非彩礼支出,结合女方曾怀孕流产、共同生活时长等情况,酌定女方返还 40% 彩礼。 从法律层面看,彩礼返还并非 “凭感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彩礼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未办结婚登记男方有权主张返还,但并非全额返还。 法院剔除节日礼金、日常消费等非彩礼部分,又考量女方怀孕流产的身体损耗,正是对法律条文的柔性适用,既守住底线又显公平。 说真的,感情与婚姻保证,结婚证从来不是 “形式”。这对情侣迷信习俗却忽视法律,以为办了婚礼就是夫妻,殊不知法律只认登记手续。 没了这张纸,再深的情分在利益纠纷面前也易崩塌,男方索还彩礼的行为,早已把曾经的温情撕得稀碎。 从习俗与社会风气来看,彩礼本是诚意的象征,如今却成了不少人的 “利益筹码”。 部分地区天价彩礼攀比成风,把婚姻当成买卖,这种歪风邪气早该整治。 法院的判决既没纵容借婚姻索取财物,也没否定彩礼的传统意义,为移风易俗树了好榜样。 说到底,法律划定了行为边界,而人心才是婚姻的根基。 若婚恋只谈利益算计,再厚的彩礼也撑不起长久关系;唯有守住法律底线、秉持真诚初心,才能让婚姻和彩礼都回归本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