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时候真觉得,一个女人的命,到底值个啥。 在她爹妈眼里,她就值一个嫂子。 就为了给三哥换个媳妇,24岁的她,像个物件一样,被“换”给了邻村一个男人。 那根本不是过日子,是渡劫。 那个所谓的丈夫,是个烂人,赌钱,家暴,拳头比话多。 最让人恶心的是什么你知道吗?是她来例假,身体最难受的时候,那畜生也要强来,不从,就往死里打。 这种日子,她过了一年。 一年,365天。 终于有一天,又是干活慢了被骂,又是晚上被毒打。 天亮了,她没哭也没闹。 只是平静地走进厨房,在饭里,下了早就准备好的老鼠药。 然后,她就跑了。 这一跑,就是27年。 这27年里,她换了个名字,嫁了个正常人,生了孩子,锅碗瓢盆,柴米油盐,过上了她24岁时做梦都不敢想的日子。 我猜,她可能都快忘了自己是谁了。 但法网恢恢。 警察找到她的时候,她都快50了。 最终判了无期。 杀人偿命,法律上一点毛病没有。 可我心里就是堵得慌。 她用一瞬间的恶,终结了日复一日的恶。 你说,这到底是她一个人的悲剧,还是那个时代的悲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