笑翻了!宴席专偷郎酒,没酒就蹭饭!行政拘留8天冤吗?3个关键问题拆解 民警:“为什么只偷郎酒?”嫌疑人:“……喝惯了。”民警:“不是郎酒就只蹭饭?”嫌疑人:“不能白来。”江苏徐州,警方披露了一起案件信息,睢宁一名“宴席刺客”被抓获,他长期流窜于各类宴席,不随礼、不送祝福,专偷一种酒,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网友纷纷留言:吃吃么就算了,还要偷! 男子长期流窜于各类宴席被抓 据深圳新闻网报道称,事情的起因还是这样的,睢宁县市民张女士一家在酒店为新人举办婚宴,现场热闹温馨、宾主尽欢。 之后却发现异常情况,然而当婚宴结束清点物品时,张女士发现宴席上的两瓶红花郎10白酒不翼而飞。 于是张女士立即通过睢宁公安“宁城支点”平台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警方迅速调取了现场的监控,发现一男子有异常。 之后,警方经过摸排,该男子压根不是宾客,竟是一名长期流窜于各类宴席的“职业蹭客+盗窃惯犯”。 原来他是这么“工作”的:先在婚宴、寿宴、乔迁宴等各类宴席蹲点,看看该宴席是否用某品牌白酒,如果是这款白酒,就进去偷酒,如果用的不是这款白酒,就进去蹭饭。 评论区中,马上有不少网友调侃:这是给郎酒公司做广告的,建议郎酒厂家养起来?这小偷还有品牌忠诚度呢,郎酒该请他代言,连小偷都愛喝的酒! 还有不少网友强调:不随礼还偷东西,这哪是蹭饭,分明是借着宴席行窃,被抓纯属咎由自取。 也有不少网友提出疑问:喝酒,不算偷酒,爱喝酒的人,能算偷么?这样的盗窃罪只行政拘留8天? 该也有不少网友建议:去找一份工作,一个月挣个三四千,也不用去偷吧?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到底该怎么看? 第一,“爱喝酒”不是盗窃借口,蹭饭偷酒均涉违法! 首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明确规定,盗窃、哄抢、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评论区中,有人觉得“不就是喝瓶酒、吃顿饭”,没必要上纲上线,但法律可不会纵容这种“占便宜”。 本案中,嫌疑人盗窃的两瓶红花郎10白酒虽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但盗窃行为已确凿,蹭饭行为也因长期反复且伴随盗窃,具备违法性,处罚于法有据。 也就是说,从法律构成要件来看,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潜入宴席盗窃白酒,已经构成盗窃行为; 即便只是蹭饭,若长期以蹭吃为业,导致主办方财产损失,也违反公序良俗,情节严重可按治安违法处理。 第二,行政拘留8天不冤,刑事与治安处罚有明确界限! 首先,《刑法》第264条要求盗窃罪需满足“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等条件,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针对未达刑事标准的盗窃行为设定了拘留处罚。 盗窃罪的刑事立案标准通常为1000元至3000元以上,江苏地区执行2000元的“数额较大”标准。 评论区中,网友争议最大的“处罚轻重”问题,核心是没分清治安违法和刑事犯罪的区别。 两瓶红花郎10的价值未达该标准,且目前无证据证明其属于“2年内盗窃3次以上”的多次盗窃情形,因此不构成刑事犯罪。 也就是说,本事件中,公安机关处以8日拘留,正是在法定幅度内结合情节作出的合理裁量,既没放纵违法,也没过度处罚。 第三,“品牌忠诚度”背后是法治意识缺失,切勿触碰法律红线!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若后续查证嫌疑人存在多次盗窃行为,即便单次金额不足,也可依据《刑法》认定为盗窃罪,面临有期徒刑、拘役等刑事处罚。 本事件中,嫌疑人“只偷郎酒”的奇葩行为被网友调侃为“最强代言”,但玩笑背后是严重的法治意识淡薄。 其实,宴席是亲友相聚的喜庆场合,无论是蹭饭还是盗窃,都侵犯了主办方的财产权,破坏了公序良俗。 哪怕是看似“不起眼”的小偷小摸,只要触及法律底线,就会受到制裁。与其想着不劳而获,不如靠劳动谋生,这才是安稳度日的正道。 最后,这起案件给大家提了个醒:宴席主办方要做好财物看管,尽量核实宾客身份;而每个人都要明白,法律不会容忍任何形式的盗窃行为,哪怕是“喝惯了”“不能白来”的借口,也不能成为违法的挡箭牌。 你觉得对这类“宴席刺客”的处罚合理吗?如果遇到蹭饭偷东西的情况,你会怎么处理?欢迎在评论区@何律普法 留言讨论! 需要我结合你的具体场景,再拆解类似治安违法与刑事犯罪的区分案例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