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12月17日报道,男子没有用暖气,物业却上门要收过道费,说暖气路过他们家了

匠史 2025-12-18 17:32:41

陕西,12月17日报道,男子没有用暖气,物业却上门要收过道费,说暖气路过他们家了,男子反问,既然这样,我是不是该收你们的过路费?[黑线] 陕西一位业主最近遇到的供暖收费纠纷,供暖季开始,他明确向物业表示自家不用暖气,从未办理开通,阀门也一直关着,但物业几次上门,要求收一笔“过道费”,理由让他哭笑不得,供暖主管道从他家房屋的墙体里穿过,散发的热量让他家“沾了光”。 这样的收费理由,恐怕大多数人都无法认同,供暖管道属于小区公共设施,其铺设和维护的成本,通常已经计算在物业费或相关的公共能耗支出里,额外再收一笔“过道费”,就像对路过你家楼下的邻居收“空气呼吸费”一样,实在站不住脚。 管道在输送热水时散发热量,是最基本的物理现象,这并非业主主动要求或定制的服务,如果这种无法避免的热量散失也能成为收费项目,那很多公共服务的逻辑都会变得混乱。 物业公司收费必须有明确的依据,要么是合同约定,要么是法律规定,供暖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和收费主体,应该是供热公司,而不是物业,物业的角色是管理和维护公共设施,做好协调服务,并没有权力自己发明一个收费名目。 这位业主既没有和供热公司签订用热合同,也没有打开阀门实际使用暖气,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他缴纳“过道费”或“散热费”,既没有合同基础,也缺乏法律支持。 对于业主来说,楼内公共管道穿越自家墙体,是楼房初始设计决定的客观事实,业主个人虽然无法拒绝管道的走向,但同样没有义务为这种建筑设计支付“买路钱”,这就像你买了一套房,卫生间的主排水管从你家经过,物业不能因此向你收取“排污通道使用费”一样。 这类纠纷的根源,往往在于收费是否对应了真实,自愿接受的服务,物业不能将一项未经业主同意,且非因业主行为产生的物理现象,强行打包成服务来售卖。 在沟通和投诉都无法解决问题时,法律诉讼是最好的维权途径,业主可以诉请法院确认该收费项目无效,并要求物业停止不当的催收行为,消除影响。 物业和业主之间,本质上是一种基于物业服务合同的契约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当由合同和法律规定来界定,而不是靠单方面的“创意收费”来维系,建立起尊重规则,互相信任的关系,小区环境才能真正和谐。 显然是个荒谬的说法,无法自洽的逻辑。 “照这个逻辑,那电线,网线,水管不也都从家里过吗,是不是还得交个‘光纤过路费’,‘水流通道费’,物业这算盘珠子都快崩我脸上了。” “暖气是商品,用了才给钱,天经地义,我没开阀门,没享受你提供的‘热’这个商品,凭什么交钱,你非说管道散热让我暖和了点,那我还嫌干燥呢,是不是该找我赔‘干燥损失费’。” “这事最蹊跷的是,收费的为什么是物业,供暖公司还没说话呢,物业的职责是服务和管理,不是创造收费项目,这‘过道费’既没有物价局备案,也不可能写进物业合同,说白了就是一笔糊涂账。” “我知道有‘蹭暖’的说法,但那是上下楼,左右邻不开暖气,靠别人家散热来维持温度,现在是主管道,是输送给别人的‘货运通道’,热量散发是运输中的正常损耗,这个损耗的成本应该由供暖公司和用户承担,算在总成本里,凭什么让‘通道’单独为‘损耗’买单,这就像快递运输中有损耗,难道要告诉公路收费站赔钱吗。” 你在生活中遇到过类似“创意收费”的情况吗?你觉得这种因为管道从家经过就要交的“过道费”,合理吗? 信源:河南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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