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岁女子到上海打工,认识了一名70多岁的老人,两人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一年后女

闻书识鸟 2025-12-19 11:39:06

32岁女子到上海打工,认识了一名70多岁的老人,两人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一年后女子离开上海,回到福建,之后她多次联系老人,说自己给老人生了一个儿子,老人陆陆续续给女子转了160余万元,老人去世前,写下材料,说女子给自己生了一个孩子,老人家属觉得不对劲,报了警,结果发现女子早已结婚生子。女子说,因两人是情人关系,这160万是老人自愿赠予给她的。可法院却给出了不同看法。 32岁的林某,出生在福建沿海一个普通县城。她早年结婚,婚后生活并不如意,丈夫常年在外跑工程,聚少离多,感情渐渐淡漠。 为了补贴家用,也为了逃离压抑的婚姻,林某在朋友介绍下只身前往上海打工。 初到上海时,她在一家小型会所做前台,收入不高,却见惯了形形色色的人。 正是在那里,她认识了70多岁的石某。石某退休前是某国企干部,丧偶多年,子女均已成家,平日独居,生活条件优渥,却格外孤独。 石某来会所并非寻欢作乐,只是偶尔与人聊天、消遣时间。林某性格温和,说话体贴,对这位年迈老人颇为照顾,一来二去,两人熟络起来。 石某常向林某倾诉自己晚年的寂寞,感慨“钱再多也没人说话”。林某则有意无意地流露出对生活的无奈与对关怀的渴望。 渐渐地,这段关系越过了普通朋友的界限,发展为情人关系。石某对这段“忘年恋”看得极重,认为林某是真心陪伴自己的人,而林某也在经济上逐渐依赖石某。 一年后,林某突然向石某提出要离开上海。她说,丈夫起了疑心,逼她回福建老家,否则就要闹离婚。 石某虽然不舍,但并未强留,只叮嘱她常联系。林某回到福建后,两人依旧通过电话、微信保持密切联系。 不久后,林某突然向石某“坦白”了一件大事:她说自己怀孕了,孩子是石某的。 她在电话那头哭诉,称自己既害怕丈夫发现,又舍不得孩子,进退两难,甚至考虑偷偷打掉。这个消息如同一颗炸雷,让石某震惊之余更多的是狂喜。 他反复确认细节,激动地说:“你别怕,这孩子留下来,我负责。我这么大年纪了,能有个孩子,是老天给我的福气。” 从那以后,石某的生活重心彻底围绕着“母子二人”展开。他不断给林某转账,让她安心养胎。 为了让她“好好保重身体”,他支付了高额的营养费、医疗检查费;孩子出生后,又承担起奶粉、保姆、医疗等各项费用。 林某以“孩子成长需要稳定环境”为由,让石某出钱在福建购置车辆、装修住房。石某毫不犹豫,一次次转账,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 几年下来,石某陆陆续续转给林某的款项累计达160余万元。 期间,他多次提出要去福建探望孩子,但林某总以“丈夫在家”“时机不合适”等理由推脱,只发来一些模糊的孩子照片和语音。 石某虽偶有疑虑,却很快被“老来得子”的喜悦冲淡。他甚至开始为孩子规划未来,考虑立遗嘱。 在生命的最后阶段,石某身体每况愈下。他担心自己去世后孩子无人照料,特意写下一份材料,明确写道:林某为其生育一子,相关经济往来系其自愿为抚养孩子所支出。没多久,石某去世。 石某去世后,其子女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了这份材料,以及大量转账记录。 家属越看越觉得蹊跷:父亲年事已高,身体状况一般,孩子从未露面,所谓的“孙子”他们更是从未见过。家属多方打听后得知,林某早已结婚,并且在福建已有孩子。于是,他们选择报警。 警方介入调查后,通过户籍、医疗记录、DNA比对等方式查明:林某所称的孩子并非石某亲生,而是其与丈夫所生。 所谓“怀孕、打胎纠结、独自抚养”的说辞,均系编造。林某在与石某交往期间,刻意隐瞒婚姻状况,并利用石某渴望亲情、晚年孤独的心理,持续实施欺骗。 面对调查,林某辩称,两人系情人关系,石某转给她的160余万元属于自愿赠与,不存在诈骗。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后,法庭重点审查了资金往来的原因与基础。 法院认为,石某之所以持续、大额转款,是基于“孩子系其亲生”的错误认识,而这一认识正是林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所致。 最终,法院认定,林某的行为构成以虚构亲子关系为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其获取的160余万元不属于正常赠与,而是诈骗所得,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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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F0

UF0

2
2025-12-19 15:48

退还钱,把牢底坐穿。

闻书识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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