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风]12月18日发布,湖北大冶,女子本是办公室副主任,董事长指定让她“清洗办

韫晓生 2025-12-19 17:18:43

[微风]12月18日发布,湖北大冶,女子本是办公室副主任,董事长指定让她“清洗办公室窗帘”,女子果断拒绝,被降职到打字员,4300元月薪也降到3000元,还招新人替代女子工作,甚至换了女子办公室的门锁,这一切都是因为董事长经常给她发骚扰信息,她多次明确拒绝,却遭董事长调岗降薪报复,女子一气之下告上法院,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信源:工人日报——办公室副主任拒绝清洗窗帘被调岗降薪,法院判决企业支付经济补偿)   那天,董事长李某突然给吴某打电话,指定让她去清洗办公室窗帘。吴某当场就懵了,这活儿根本不在她的职责范围内,往年都是另一位同事负责。   她下意识反问了一句:“怎么要我洗?去年不是张某秀负责的吗?”   董事长当场就撂下狠话:“你不做就辞职!”   吴某没料到对方反应这么激烈,但她没妥协,坚持拒绝了这个不合理要求。她心里很清楚,对方这是故意找茬——在此之前,李某就经常给她发骚扰微信,她多次明确拒绝,两人关系早就变得紧张。这次让洗窗帘,不过是报复的由头。   果不其然,第二天公司就开了专题会议,直接下了通知:撤销吴某办公室副主任职务,收回她的公章、仓库钥匙,把她调到打字员岗位,月薪从4300元降到3000元。   更过分的是,公司还限她三天内必须到新岗位报到,否则按旷工处理,旷工三天就视为自动离职。   吴某还没从降职降薪的打击中缓过来,更离谱的事发生了。公司转头就开始招聘新人,专门顶替她原来的副主任岗位。   等她去上班时,发现自己办公室的门锁都被换了,连进自己工位的资格都没有。   这一系列操作下来,明眼人都能看出来,所谓的“调岗”就是变相逼她离职。   用人单位虽然有管理自主权,但不能随便调岗降薪。根据《劳动合同法》,变更劳动合同必须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而且调岗要具有合理性,不能带有侮辱性或惩罚性。   像这种把管理岗调成打字员、无故降薪的操作,本身就违反法律规定。   吴某又气又委屈,她在这家公司干了11年,把最宝贵的职业年华都奉献在了这里,没犯过任何过错,就因为拒绝骚扰和不合理要求,就被如此针对。   她多次找公司沟通,要求给出合理说法,还希望对方出具正式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可公司一直拖延回避,既不解决问题,也不明确态度。   眼看协商无果,吴某决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她收集了所有证据:和董事长的微信聊天记录、公司的调岗通知、工资条,还有同事的证言。   在劳动仲裁未果后,她直接向大冶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并让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未休年假工资。   庭审时,公司还在狡辩,说调岗是因为吴某“拒绝工作安排、无故旷工”,是“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还声称新岗位工资和原岗位“基本相当”。但这些说法很快就被法院驳回了。   法院审理后查明,公司既没和吴某协商,也拿不出调岗的合理依据,仅凭她拒绝职责外的洗窗帘任务就降职降薪,明显是违法操作。   而且公司收回吴某的工作权限、更换办公室门锁、招聘新人顶替岗位,这些行为已经构成“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吴某和公司2012年6月至2023年2月的劳动关系解除;公司支付吴某经济补偿金47300元(按4300元/月×11个月计算),再加上未休年假工资3163.22元,合计50463.22元。   这起案例也给所有企业提了个醒:用工自主权不是“霸权”,不能把个人恩怨带到工作中,更不能用职权报复员工。   现实中,有些管理者抱着“我雇你,你就得听我的”的陈旧观念,随意安排不合理工作,这种行为不仅违背职场伦理,还可能触犯法律。   吴某的胜诉,不仅是为自己讨回了公道,也给所有职场人提了个醒:遇到职场霸凌和违法侵害时,沉默只会让对方得寸进尺。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才是最有效的办法。毕竟,我们是来上班挣钱的,不是来受气的,合理的权益必须坚决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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