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先生是悔不当初啊”,好心把奔驰借给朋友陈先生用,朋友则拿他的车去抵押用于还债。 一开始是不想借的,想着他已经30岁,还是关于他的终身大事,都是好朋友,用一下也不会掉块肉,就给他。 但借出去8个月了,还不见那边的动静,在自己的逼问下,陈先生才说:因为自己之前欠了3万块钱,对方一直在催他,就把车贷了钱给了他。 你说他糊不糊涂?80万的车贷了3万块钱,想赎回来就要支付每天产生的利息(10天3000),开始放贷方要9万,后来商议一下,砍到了8.5万。 那个车贷老板也有问题,陈先生没有出示该车辆的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都没有证明这个车是不是他本人的,就敢给他放贷,而且没有签正规的抵押合同,利息已经超过了国家规定的4倍利息。 现在道歉也没有什么用了,洞已经有了,再也愈合不了,他们之间的兄弟情走到头了,现在郑先生自己掏8.5万赎回那辆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