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你还敢单身吗?12月16日报道,上海46岁独身女子突然病逝,遗产由民政部门依法接收,远方表弟想用她的遗产买个墓地都受阻!民政部门回应:首次出现此类案件,正在研究解决!网友:自己的钱,给自己买个墓地都不允许吗? 上海最近出了档子事儿,让不少网友看了心里头五味杂陈,一位46岁的独居女子蒋女士突发疾病走了,因为她这辈子没结婚,父母早走了,也没个一儿半女,算是无依无靠。 按照规矩,她留下的遗产没人继承,就被民政部门依法给接管了,本来这也没啥,可问题是,她那个一直忙前忙后的远房表弟吴先生,想用表姐留下的遗产给她买块墓地,让她入土为安,结果却处处碰壁。 民政部门说这情况头一回见,没现成的章程,得研究研究,这下网友们不干了,纷纷在网上问:“这钱本来就是人家的,用自己的钱给自己买个身后地,咋就这么难呢?” 今年10月,蒋女士一直住在虹口区,一个人过日子,有一天,她突然脑溢血晕倒了,多亏同事发现及时送到了医院,可到了医院要做手术,得有亲属签字啊,医院费了老大劲才联系上了吴先生。 虽然吴先生跟蒋女士只是远房亲戚,平时来往也不多,也就过年聚聚吃个饭,但他一听表姐出事了,二话没说就赶过来了。 看着病床上昏迷不醒的表姐,吴先生是一点没含糊,不仅在手术单上签了字,还自己掏腰包垫了3万多医药费,为了救表姐,他又想办法请专家会诊,这又花进去1万现金。 对于咱普通工薪族来说,这4万多块钱可真不是个小数目,那也是真金白银啊,可惜啊,救了两个月,蒋女士还是没能挺过来,12月14号那天走了。 吴先生也没顾上难过,放下手里的工作,忙着给表姐开死亡证明,想着怎么把后事办得体面点,蒋女士名下是有房有存款的,算是有笔遗产。 但根据咱们《民法典》的规定,这种无人继承又没立遗嘱给谁的遗产,最后都归国家所有,用来做公益,所以这笔钱就被虹口区民政局给接收了,民政局也就成了遗产的大管家。 吴先生心里琢磨着,表姐这一辈子省吃俭用攒下的钱,现在人走了,用她自己的钱给她办个追思会,买块像样的墓地,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儿吧?而且他也表态了,以后墓地的维护费他来出,可当他跟民政局提这事儿的时候,却卡壳了。 吴先生虽然是远房表弟,但他愿意办这事儿,可以写个申请,但这买墓地的钱得在“合理范围”内。 可这“合理范围”到底是个啥标准?没人说得清,而且这种案子以前没遇到过,民政局也没个参照,得法院审了以后,法院说行才行。 这下吴先生犯难了:“我好心好意垫钱救人,现在人没了,我只想用她自己的钱给她找个安身的地儿,怎么就这么费劲呢?” 而且他还听说,自己垫的那医药费,要想拿回来,也得去法院告民政局,确定民政局是遗产管理人,然后再走程序要钱。 这事一传到网上,网友们炸锅了,有替吴先生不值的:“用得着人的时候找亲戚签字垫钱,现在分遗产了就归公,这也太让人寒心了吧!”“入土为安是咱中国人的传统,用自己的遗产买个墓地,多合情合理的事儿啊,非得整这么多手续?” 也有理解民政局的:“人家也是按规章制度办事,没标准谁敢乱批钱啊?” 还有人感叹:“这吴先生是真有情有义,换个人可能早不管了。要是连这点合理要求都满足不了,以后谁还敢做好事?” 其实民政局也不是故意为难人,他们也说了,接收遗产是合法的,就是这种用无主遗产办后事的情况确实没碰到过,不知道该怎么操作,怕出问题。 现在虹口区民政局已经拉上司法局、法院一起研究了,想赶紧出个临时办法把这事儿解决了。 这事儿其实也暴露出一个大问题:现在独居的人越来越多,这种“孤独死”后的遗产处理和身后事,制度上还有空白。 法律虽然规定了无主遗产归谁,但没说清楚丧葬费怎么算、怎么花,搞得现在法理和人情有点打架。 吴先生现在还在等法院开庭,表姐的墓地也没着落,大家都盼着这事儿能赶紧有个结果,既不违反法律规定,也能有点人情味,让逝者安息,也别让好人寒了心。 专家也建议,独居的朋友最好提前立个遗嘱,把身后事交代清楚,或者签个遗赠扶养协议,免得以后麻烦。 毕竟法律不仅要讲公平,也得照顾到人心的冷暖,希望蒋女士能早日安息,也希望以后这种遗憾事能少点发生。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潮新闻



用户10xxx71
应该由民政局操办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