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不其然。 中国有关方面突然宣布了,将就“外国影响透明度登记”(俗称外国代理人登记)制度启动集中调研,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今天,北京,多家媒体援引权威信息称,讨论焦点直指:对接受境外资金、代表境外利益开展的游说、传播、咨询、赞助项目等活动,是否建立强制登记与资金来源披露机制;学术与新闻如何设定豁免;执法边界如何避免“一刀切”。一句话,透明要上台面,红线怎么画成了悬念。 - 事实:类似制度并非“中国特产”。美国1938年就有FARA,要求代表外国委托方从事政治传播与公共关系者登记、标注并定期报告;2018年澳大利亚实施“外国影响透明计划”(FITS),对为境外主体从事影响活动者设登记义务;2024年加拿大提交“外来影响透明登记法案”,拟建立全国性登记册。解读:这套思路的底色是“透明优先”,不是“封锁优先”。影响:关键看定义精确度,若口径过宽,容易把正常学术与商业合作“误伤”。 网友:防渗透,防内奸,反间谍,反右派。 公知假学术交流之名,实瞒天过海之计,以偷樑換柱之手法,毁社会主义之法典,行资本主义之道路,其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人民奋臂急呼,直达天庭,望《外国代理人登记法》。 还有一个,外刊发论文的考评权重必须逐渐降低,国家扶持大陆的学术顶刊和各行业学术会议,资源倾斜,发出中国声音,发挥中华影响,成为学术交流新高地。 四个技术点:一是“代表境外利益”的精确定义与门槛;二是学术、新闻、公益的合理豁免与备案路径;三是资金、合同、传播内容的披露颗粒度与隐私保护;四是执法层级与救济渠道。 事实上这些事往往发生都需要有人牵引,推荐,介绍,对这些背后信息需要绝对脉路清晰备案,严格建档监管。背后的这个群体网操作才是目的真正的原因[比心]。内外监管透明,有的时候必须一刀切。不是非立法才去监管,而是实际中监管的过程及结果提供给司法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