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男子胡某在草场旁抢走一对母女价值143.2元的蘑菇,被害人制止时遭其撕扯并持刀威胁。 法院认定其犯罪性质恶劣,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两千元。 这男的简直是脑子进水了,嚣张到没边! 为了一百多块钱的蘑菇,就敢光天化日拦截一对母女,不仅撕扯还持刀威胁,这哪里是抢蘑菇,分明是无视他人生命安全的恶性犯罪! 别觉得抢的钱少就不算大事,抢劫罪的核心是暴力胁迫,他的行为已经把受害者置于危险境地,性质恶劣到骨子里。 也许会有人觉得“判3年太重”了。 其实,这是对法律的无知! 因为《刑法》早就明确,抢劫罪不论数额大小,只要实施了暴力胁迫行为就构成犯罪,起步刑就是3年。 法院的判决一点不冤,恰恰是守住了法律底线,震慑那些想“小恶不惩”的亡命之徒。 更戳痛处的是这类犯罪背后的法治缺失:胡某大概率觉得“抢点蘑菇不算啥”,才敢如此肆无忌惮。 这事儿给所有人提了醒:法律不看你抢了多少钱,只看你犯了多大恶。 别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哪怕是“小事”,只要突破了暴力伤害的底线,就必须付出沉重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