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这个项目,确实有点东西。 瑞典的金主爸爸一掏就是20年。培养了四百多个法学硕士。据说一半都进了所谓的“关键岗位”。这个“关键”二字就很有灵性了。什么叫关键岗位?这个定义权又在谁手里?我总觉得,这世上的事,没那么纯粹。尤其是这种跨越周期的长线布局。毕竟,哪有只吃饭不刷碗的道理。 这可不是普通的校企合作,背后站着的是瑞典国际开发署——实打实的瑞典官方机构。2004年启动的这个人权法联合项目,二十年间砸了数千万人民币,光2014到2016年就掏了2500万,覆盖学生学费、海外实习补贴,甚至外籍教授驻校的全部费用。瑞典人自己对外国资助管得比谁都严,刑法直接把接受境外资金影响国家治理定为犯罪,却对中国北大的法学项目如此“慷慨”,这本身就透着诡异。 更让人起疑的是课程和话语权的归属。项目看着是北大和瑞典隆德大学合作,实际课程设计全由瑞典瓦伦堡研究所主导,核心课全是欧盟人权标准、国际刑事法院机制这类西化内容,大量引用西方学者观点,却刻意弱化中国法治语境,连中国宪法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本土实践都鲜有提及。学生要拿双证书,毕业论文得经中瑞双方审核,海外实习直接对接西方背景的人权组织,相当于从学习到实践,全程被植入一套现成的价值体系。 所谓“关键岗位”,早有数据说得明明白白。37%的毕业生进了地方法院当法官助理,28%考进省级检察院,还有19%去了涉外律所,剩下的散落在政府机关、高校和国际组织。这些岗位可不是端茶倒水的闲职,而是直接参与法律执行、政策咨询的核心环节。有毕业生后来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边会发声,还有人参与国内立法论证,把在项目里学的西方理论套用到中国实际中,这就是瑞典人想要的“长线回报”吧? 最讽刺的是资金和运作的透明度。这么大一笔境外官方资金,北大从未在官网或科研系统公开流向明细,面对公众质疑只甩一句“属学术合作,无强制公开义务”。反观美国,高校接受境外25万美元以上资助就得申报公示,瑞典自己也有严格的外国影响透明机制,到了中国就成了“特殊情况”,这双重标准玩得也太溜了。 国际学术交流本是好事,但法学关乎国家治理根基,容不得半点含糊。瑞典一边彻底关闭孔子学院,禁止中国文化交流,一边花大价钱资助法学项目培养“自己人”,本质就是借着教育搞意识形态渗透。二十年时间,四百多个毕业生,形成了一张隐性的人脉和话语网络,这种不声不响的布局,比明面上的对抗更值得警惕。 没有无缘无故的资助,也没有只谈奉献不求回报的“国际合作”。瑞典人掏的每一分钱,都是在为自己的价值观铺路,指望这些毕业生将来在关键岗位上发挥影响。学术可以开放,但国家安全的底线不能失守,资金透明、价值中立这些最基本的要求,总得有个说法吧?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