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男子没有用暖气,物业却上门要收过道费,说暖气路过他们家了,男子反问,既然这

昌茂病号显眼包 2025-12-22 22:08:55

陕西,男子没有用暖气,物业却上门要收过道费,说暖气路过他们家了,男子反问,既然这样,我是不是该收你们的过路费? 这位陕西大哥心里门儿清,从入冬开始,他就没打算用暖气,不仅没跟供暖公司签合同,家里的暖气阀门也关得严严实实,就想着靠空调和厚衣服过冬。可让他没想到的是,物业的人却三番五次找上门来,每次来都直奔主题,要收一笔叫“过道费”的钱。 物业的理由听着特别离谱,说楼上住户开通了暖气,供热的主管道必须从他家穿过,管道里流淌的热水会产生物理散热,相当于给他家的室温“被动升温”了。在物业看来,这种无意间的热量散逸,就是他占了供暖的便宜,享受了本该花钱买的福利,所以这笔“过道费”必须得掏。 换谁听了这话都得生气,这位大哥也不例外,而且他反应特别快,直接把物业的这套“强盗逻辑”给怼了回去。他问物业,既然你们要这么斤斤计较,把管道散热当成收费的理由,那反过来想,这些供暖管道占用的是我家的私人产权空间,实打实占了我的地方,你们是不是也该给我交一笔“过路费”? 这话一出口,上门催债的物业人员瞬间就哑口无言,站在原地半天说不出一句反驳的话。 其实这事儿不是个例,每年供暖季,各地都会冒出各种巧立名目的收费,让人防不胜防。除了陕西这位业主遇到的“过道费”,还有不少让人哭笑不得的名目。 比如河南新乡有“蹭暖费”,规定如果左右邻居都开了暖气,就算自家不用,也得交30%的费用,理由是夹在中间被邻居家的暖气“捂热”了;去年西安还有业主遇到“空置费”,就算房子空着没人住,没开暖气,物业也逼着补缴违约金,不然就不给办理后续的相关业务。 这些乱七八糟的收费,本质上都是物业把公共配套设施的概念给搞混了。 大家买房的时候,公摊面积里早就包含了管道井这些公共设施的建设成本,供暖管道作为小区的公共基础设施,日常的维护费用也本该包含在我们交的物业费或者专项维修资金里。现在物业不琢磨着怎么把管道的隔热做好,减少热量损耗,反而因为自己的保温技术不达标,把产生的“热损耗”包装成“热福利”,强行让业主买单,这吃相实在太难看了。 而且这位陕西大哥也明确说了,就算管道散热让家里温度稍微高了点,他也觉得不舒服,根本算不上什么福利。这话说到了点子上,供暖本来就是基于双方自愿的合同行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收费必须有合同或者法律依据才行。 暖气是供热企业的产品,物业顶多算是个“管家”,压根没权力在没有任何法律条文支持的情况下,自己创造一个“过道费”的收费项目。之前北京就有过类似的案子,一位业主十几年前就拆了暖气管道,结果还被起诉追讨热费,最后法院也只是依据“诉讼时效”判了点基础费,这也说明,法律上根本没有“管道路过就要收钱”的规定。 不过这里也得客观说一句,部分城市确实有“基本热费”的规定,比如西安,就算办理了停暖手续,为了维持整个供热管网的热平衡和覆盖固定成本,可能需要缴纳总热费的30%。但这和物业随口编的“过道费”完全是两码事,“基本热费”是经过物价部门核定的,有明确的标准,而且是用于管网维护的,合理合法。 现在的问题是,很多物业拿着鸡毛当令箭,把正规的“管网维护成本”概念,偷换成“管道经过你家散热就要收钱”,就是想浑水摸鱼多捞点钱。 说句实在话,如果是为了维护整个供暖系统的正常运作,让大家合理分摊固定的设施损耗成本,这事儿还能理解,也有政策支持。 但像陕西这起事件里,物业一口一个“你受益了所以要给钱”,完全背离了“谁消费谁买单”的市场原则。要是按这个逻辑,楼道里的自来水管、电力线缆都从各家门前经过,是不是我们每个月还得给自来水公司、电网公司额外交一笔“路过费”? 面对物业这种不合理的收费和反复的骚扰,业主们真该学学这位陕西大哥,态度坚决点,不该交的钱一分都不能多给。 而且维权也得讲究方法,光靠口头吵架没用,得学会保留证据。只要物业上门催费,就把对话录下来,保存好沟通记录和书面的拒付通知。之后要么根据《价格法》投诉他们乱收费,要么向住建部门反映其违规行为,手里有证据,维权的时候才能心里有底。 供暖是民生工程,不是物业用来敛财的生意经。物业的本职工作是把服务做好,比如多给供暖管道缠几圈保温层,减少热量白白散逸,这才是该干的事,而不是天天盯着业主的口袋,琢磨着怎么巧立名目收钱。 想把正常的物理散热变成“强制消费”,这种算盘打得再精,在法律和常识面前也站不住脚。遇到这种无厘头的收费单,直接拒之门外,就是对他们最好的回应。 素材来源:河南百姓315,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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