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还视频的妻子和儿女,今晨惨死发小之手…死刑判决下达,凶手当庭认判!(来源:红星新闻) 一场持续二十多年的友情,最终以最血腥的方式收场。那个你从小玩到大的兄弟,有一天会拿着你家的钥匙,摸黑进来,然后杀害你的妻子和两个孩子吗?郑州的梁某朋,就用这样的方式,失去了全部至亲。 时间拨回今年7月26日,一个看似平静的凌晨。 在湖北打工的梁某朋,前一晚还和妻子小霞视频通话,看着8岁半的儿子和6岁的女儿,一切如常。他绝想不到,几小时后,他在这世上的三位至亲,会被他视作兄弟的人夺去生命。 凶手崔路路,是梁某朋相识二十多年的发小。他竟私配了梁某朋妻儿出租屋的钥匙。那天凌晨2点,他潜入屋内行窃。翻找声惊醒了熟睡中的母子三人。悲剧就此发生:为了灭口,崔路路用刀和挎包带,残忍地杀害了29岁的小霞和两个年幼的孩子。事后,他劫走了小霞戴的黄金首饰,悄然离开。 更令人心碎的一幕发生在白天。 小霞的婆婆和父母赶到出租屋,推开门,借着窗外昏暗的光,看见母子三人趴在床上一动不动……婆婆甚至不敢开灯,怕亲家母看到这人间惨剧会崩溃。而随后,崔路路竟还和几个朋友一起来到现场,他“安慰”痛哭的老人:“别哭了。”——没人能想到,说这话的人,就是凶手。 12月23日,郑州中院一审宣判。 法庭上,当检方陈述残忍的作案细节时,被害者家属情绪彻底崩溃,有人不顾一切冲向被告席,庭审一度中断。而崔路路却给出了荒唐的辩解:他声称自己进屋时三人已死,他只是“清理了5小时现场”。这套说辞,被法院依法驳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崔路路入户盗窃,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三人死亡,其行为已转化为抢劫罪。犯罪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严重,且杀害两名未成年人,主观恶性极深。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崔路路当庭表示不上诉。 为何不是故意杀人罪,而是抢劫罪?这里涉及一个法律概念:转化型抢劫。行为人最初目的是盗窃,但如果在作案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就转化为抢劫罪。此案中,崔路路为防罪行败露而杀人灭口,完全符合此规定。其犯罪情节具备“入户抢劫”、“抢劫致多人死亡”、“杀害未成年人”等多个极重量刑情节,判处死刑是罚当其罪。 一场始于信任、终于屠戮的悲剧,留给生者无尽的伤痛与思考:我们该如何看待身边所谓的“熟人”?当善良遭遇毫无底线的恶意,法律是最后的,也是最有力量的盾牌与利剑。 网友们,你们怎么看? 1. 对于这种残害妇孺、背叛至交的凶手,死刑判决是否支持? 2. “知人知面不知心”,我们该如何建立合理的信任边界,保护自己和家人? 3. 此案中,凶手私配钥匙是作案关键。对于亲友甚至熟人,哪些家庭安全细节绝不能疏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