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手套白狼?”四川成都,一女子为了60万的奖金,交1.8万报名费,参加了一场“自律挑战赛”。比赛要求参赛者在100小时内,不能用手机,不能交谈,不能随意走动等…如果挑战成功,就能拿到丰厚的奖金,并退还报名费。女子信心满满参了赛,谁料第二天就无故被判出局了,奖金和报名费全部化为泡影,至今不知何原因。女子将举办活动的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全额退还她的报名费,法院判了! 2024年9月,90后姑娘小米(化名)看到一个很有意思的广告。 一家公司要举办一场“自律挑战赛”,美其名曰挑战自我,培养极致自律。 参与者需要在一个封闭的环境里坚持100个小时,期间遵守一系列严格的规则。 如果成功熬过这100小时,就能拿走高达60万元的丰厚奖金。 不过,参与者需要交1万8的报名费,如果最终挑战成功,那么报名费会全额退还。 小米心想,100小时,不过4天多,咬咬牙就过去了。不就是管住自己吗?60万!这诱惑实在太大了。 她觉得自己平时也算有毅力,这挑战看起来像是个白捡钱的机会。 在60万奖金的巨大诱惑下,小米没有犹豫,签下了那份《自律挑战协议》,掏出了1万8的报名费。 小米信心满满,有十足的把握。不过,这份协议也不简单,里面列了十几条规定,条条框框的限制特别多。 首先,手机成了违禁品,不能想用就用,被严格限制。 第二,完全禁止和现场的工作人员有任何交流。 第三,活动期间一步都不能离开指定的、被监控覆盖的区域。 协议的核心要求,其实就是在监控眼皮底下,老老实实待着,几乎什么都不能干,纯粹消耗时间。 规则很苛刻,但想到巨奖,小米觉得这些都可以忍受。 2024年9月13号晚上9点40分,挑战正式开始。小米打起精神,准备迎接这100小时的考验。 然而,才刚刚过去2天,挑战才进行了不到一半的时间,那家公司突然就通知小米,说她失败了,挑战结束。 小米傻眼,自己明明严格遵守规则,没有做任何违规的事,为什么就被判出局了? 她想弄明白原因,但公司没有任何解释,就把她踢出了局。 无论小米怎么追问,公司就是不肯告诉她到底哪里出了问题。 那60万的美梦,连同她交出去的1万8报名费,瞬间化为了泡影,只剩下一肚子的憋屈。 拿不到奖金就算了,自己交的钱总得退回来吧?小米不甘心,多次找公司交涉,要求退还她的报名费。 可公司却百般推脱,后来干脆直接说没钱。 小米磨破了嘴皮子,最后公司象征性地退给了她2000块钱,剩下的1万6千元,说什么也不肯给了。 1万8进去,只拿回2000块,辛苦坚持的两天换来的是不明不白的淘汰和一肚子窝囊气。 小米越想越觉得这事不对劲,自己很可能被坑了。被逼无奈后,她只好一纸诉状,把这家公司告上了法院。 她的诉求很明确:把剩下的1万6千元报名费要回来! 这起官司的核心问题主要在那份《自律挑战协议》上:它到底是不是一份有效的合同? 《民法典》第49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法院审理认为,协议表面上说得冠冕堂皇,听起来挺正能量。但仔细研究一下协议的具体内容和操作模式后,不难发现其中的猫腻。 协议要求参赛者在封闭且被监控的环境下,几乎不做任何有价值的事情,纯粹是用物理限制来熬时间。 这跟真正的“自律”,根本是两码事。 而那天价奖金其实就是诱饵。60万,这个数字远远超出了正常激励的范畴。 它的作用就是利用人性的贪婪,吸引像小米这样抱着侥幸心理的人参与。可实际就是空手套白狼罢了。 这与勤劳致富、诚信经营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全背道而驰。 法官还发现,这份协议从头到尾都是由公司单方面制定的霸王条款。里面密密麻麻全是约束参赛者的义务和限制,却没有赋予参赛者任何实质性的权利。 同时,协议巧妙地回避了主办方的责任,比如“有权单方面判定失败且无需解释”。 这种只约束别人、放纵自己,严重倾斜的权利义务关系,明显违背了《民法典》第497条规定,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综合以上分析,法院给出了判决。 法院认为,这份《自律挑战协议》表面上打着“自律”的幌子,实质上是以高额奖金为诱饵,诱导参与者进行一场结果高度不确定的冒险,其目的和内容均违背了公序良俗和社会良好风尚。 同时,协议本身是无效的格式条款。因此,认定该协议自始无效。 既然合同无效,那么依据这份无效合同收取的钱款,自然失去了合法的依据。根据法律规定,因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法院最终判决,那剩下的1万6,一分都不能少,必须退还给小米。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佩恩
还应该赔偿参与者损失才对,要不然这是无本万利的事,谁都能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