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闵行,于女士与前男友偶然重逢,中断许久的感情迅速回温,两人很快复合,胡某也开始频繁出入于女士的住所,可让于女士没有想到的是,从复合开始,胡某就藏着不为人知的心思。 (来源:法治进行时) 他常常在凌晨五六点钟,以“临时出差”“健身锻炼”为借口,急匆匆地出门,虽然于女士也觉得有点反常,但是毕竟两人才重修旧好,于女士不想因为这点事情影响两个人的感情。 直到某天于女士在整理衣帽间时,发现自己珍藏的6只名牌包连同防尘袋全都不翼而飞,这些包包价值不菲,是她多年的心爱之物,惊慌之下,于女士立刻报警。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近期频繁出入于女士住所的只有胡某一人,他的嫌疑最大, 想起胡某最近比较反常的行为,于女士的心凉了半截。 很快,警方将胡某抓获,面对讯问,胡某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他坦言,自己是趁于女士不备,采用“蚂蚁搬家”的方式,分多次将名牌包悄悄带出,随后转手变卖,总共获利5.2万元。而这笔赃款,一部分被他用来偿还前女友的债务,剩下的则被他在赌场里挥霍一空。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事? 1.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3.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 亲密关系从来不是触碰法律红线的挡箭牌,无论出于何种理由,非法侵占他人财物的行为,终究难逃法律的惩处,对此,你怎么看? 冬日生活打卡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