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说老胡狡猾,写文章经常夹带东西。 胡锡进:中国应在“不首先使用核武器”原则中增设例外条款,明确将“拥有核武器、历史上屡次侵略中国且当前对华持敌对态度的国家”排除在该原则之外。他特别指出,若在战争状态下,中方确认日本正准备对中国发动核攻击,则中国应保留对日本实施先发制人核打击的权利。 表面看,老胡的这段文字没有问题吧,看似是说对日本我们可以首先使用核武器。 然而,这一表述中存在一个关键问题:所谓“中方确认日本准备对中国实施核攻击”在实际中应如何界定?按此逻辑,是否意味着中国将默认日本可先拥有核武器,并必须等到其明确准备对我国进行核攻击时才能作出反应?这实质上相当于变相承认日本拥核的潜在可能性,可能带来严重的战略误判与风险。 我的观点与此不同:中国必须坚决、明确地阻止日本拥有核武器。一旦有确凿证据表明日本正在推进核武器研制,即应视作触及中国国家安全红线。在此情况下,中国应当保留一切必要反应选项,包括在必要时率先使用核力量予以制止,以消除威胁于萌芽状态,切实维护国家安全与地区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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