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梁某朋走进法庭的第一时间,就狠狠瞪了崔路路一眼。他就是想问问崔路路,为什么

胡萝卜说法 2025-12-24 12:25:11

郑州,梁某朋走进法庭的第一时间,就狠狠瞪了崔路路一眼。他就是想问问崔路路,为什么要杀害自己的妻儿,那么多年的情谊,难道真的是假的?而崔路路居然当庭翻供,称自己只是去偷东西,发小的妻儿并不是他害的。 2025年12月23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庭内,梁某朋走进法庭的那一刻,目光便死死锁定在被告人崔路路身上——这个与自己相识多年的发小,也是杀害他妻儿三人的凶手。 他想用眼神告诉对方,自己心中的恨意有多浓烈。 梁某朋想不通,2025年7月26日凌晨,崔路路为何能对他的妻子马某某和两名未成年子女痛下杀手; 更想不通,崔路路行凶后还能异常冷静地打扫案发现场地面、清洗孩子的遗体,甚至碰到梁某朋的母亲时,还故作镇定地出言安慰。 他实在无法理解,崔路路究竟是抱着怎样的心理,才能做出这些泯灭人性的事。 面对梁某朋的怒视,崔路路并未回避目光,这让梁某朋更加难以揣测对方的心思,他此刻唯一的念头,就是让崔路路为自己的妻儿赎罪。 可谁也没想到,崔路路在庭审中竟当庭翻供:他起初承认是为还赌债,潜入梁某朋位于郑州中牟的家中偷窃黄金首饰,被发现后才行凶; 却又改口称自己只是去偷摩托车,因抬不动想叫梁某朋的妻子帮忙,进入屋内后才闻到血腥味,还辩称地面是自己打扫的,但人并非他所害。 这番苍白的辩解很快被法院推翻,现场提取的DNA证据早已锁定崔路路就是真凶,他的翻供不过是妄图侥幸脱罪。 最终,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崔路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崔路路当庭表示不上诉。 接受媒体采访时,梁某朋五味杂陈:“他倒是走了,我今后连恨的人都没有了。” 他坦言,自己可能要用十年、二十年,甚至一辈子的时间,都走不出失去妻儿的痛苦。 更让他自责的是,事发当天,因联系不上妻儿,他第一个想到的就是让崔路路去家中查看情况,“是我交友不慎,才害惨了我的妻儿。” 网友们纷纷劝解梁某朋,有人推测,或许是梁某朋的家庭幸福让经济窘迫的崔路路心生嫉妒,最终在偷窃未遂后恼羞成怒行凶。 但无论何种缘由,都绝不是剥夺他人生命的借口——没钱可以借、可以靠双手挣,一旦误入歧途,终将害人害己。 而让网友们不解的是,崔路路明明杀害了三人,法院却以抢劫罪而非故意杀 人罪定罪,即便最终都是 死 刑,大家仍对这一定性充满疑惑。 那么,法院最终以抢劫罪定罪,并判处死刑,而非公众疑惑的故 意 杀 人罪呢? 1、崔路路的行为符合转化型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本案中,崔路路初始目的是入户盗窃黄金首饰,被梁某朋的妻儿发现后,当场使用刀 砍、捅 刺、挎包带勒颈的暴力手段杀 害三人,其暴力行为是为了抗拒抓捕、完成盗窃,完全符合转化型抢劫罪的认定标准。 2、抢劫罪(加重情节)可涵盖 杀人行为,无需单独定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有“入户抢劫”“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等加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崔路路的行为同时满足“入户抢劫”和“抢劫致人死亡”两个加重情节,杀 人行为已作为抢劫罪的暴力手段被评价,无需再单独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否则会出现重复评价的问题。 3、 定罪需遵循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区分抢劫罪与故意杀 人罪的核心在于犯罪目的。 《刑法》定罪量刑的核心原则之一是主客观相一致,即认定犯罪需结合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与客观行为。 故意杀人罪的主观目的是剥夺他人生命,而抢劫罪的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财物,杀 人仅是手段。 本案中,崔路路的核心目的是盗窃财物,杀人是为了掩盖盗窃行为、抗拒抓捕,因此定抢劫罪更符合其主观意图与客观行为的统一。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素材来源于:九派新闻2025-12-23(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0 阅读:1
胡萝卜说法

胡萝卜说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