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送“淫秽”信息违法 原先,我以为发送淫秽信息,只要不是群发,也不是给群里发,

绮闲言 2025-12-24 23:48:51

发送“淫秽”信息违法 原先,我以为发送淫秽信息,只要不是群发,也不是给群里发,就应该是合法的,顶多是道德缺陷。 如今,随着明年元旦开始正式实施的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学习,我忽然意识到,这是错误的。 当然了,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在这一条款上并非严格,或者说加强,而是将“计算机”改为“网络信息”,同时,处罚力度加大了。 但是,这也不是网络上传说的那样,情侣之间或者夫妻之间,发送“私密”信息,就必须处罚。 “私密”,在这里只是含蓄的说法。也可以笼统的说成“不雅”视频信息照片之类。关键的是,不雅并非等于淫秽。 要知道,刑法对淫秽物品的定义非常明确,其内涵与外延也是相对清晰的。 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图片、录音带以及其他淫秽物品。 很显然,在这里,私密信息不等于淫秽物品,不雅信息也非淫秽物品。也就是说,不管是私发,或者群发,这些都构不成违法的。 不过,在权威媒体的报道中,虽然借助专业律师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只是该文得出的结论却让我有点意外。 解读该条款后,该文章指出“夫妻情侣互发私密信息不会轻易被追责”。这就有点令人诧异了。 尤其是“不会轻易被追责”这句话。轻易,意味着在律师看来,也有可能被追责。夫妻或情侣之间,这些私密信息,要是上纲上线非要用“淫秽”来套的话,很难否认。 而这就给有关部门提供了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就如2002年的延安,夫妻看黄带,被民警闯入,没收作案工具。这期间爆发冲突,双方发生了推搡。后男主被以妨碍公务拘留。 好在,当时社会反响非常大。有很多的律师、法学教授和媒体纷纷撰文评论。所谓的公权力侵入私域的行为,严重越界了。 此事最后以警方退还黄碟,并赔礼道歉结束。只是我好奇的是,这事要是现在发生,会有那么大的反响,会有同样的处理嘛。 很难说。好在通过这件事,让我这个法律的外行也知道了很多知识。比如说公共规则,比如说私域与公权,比如说公权谦拟性。 或许时移世易,一切都在变化中,包括法律也在不断修订中。如成龙所说的那样,国人还是需要管的。 如此,约束人性,纯洁道德,移风易俗,这不仅是个人自我修养,也是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我来说,曾经很喜欢将苍老师等等的暴露照片,给三个人的朋友圈发送,现在,特别是从明年元旦开始,就必须停止了。 不管是拘留,或者处罚,有了这样的违法污点,对个人影响还是很大的。起码出国办理签证就会很麻烦。 从此以后,做一个幸福的人,一个不敢越雷池一步的人,一个高尚的克制人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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