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必要为宿管老师鸣冤叫屈! “河南方城英才学校火灾案”,有3个人被判刑,罪有应得,就算判得再重一点都不能挽回孩子们的生命。 判刑的意义: 1. 告慰孩子们的在天之灵,安慰家长悲痛的心。 2. 维护国法的尊严,给天下一个交代。 3. 警示全国学校。判刑追责不是目的,目的是警示全国学校都要引以为戒,避免重演同样的悲剧。只有判刑才能促使学校树立起安全意识,把孩子们的安全放在第一位。 案中13名小学生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1740.5万元。如此严重的后果,必须有人担责,绝无鸣冤叫屈的理由。 那名8岁小学生在床上玩打火机,引燃被褥,并不是罪大恶极,他毕竟只是一个8岁的孩子,况且也不是造成火灾的最大根源。 最大根源在于管理问题: 1. 起火之初火势很弱小,不足以发展成火灾并造成伤亡。从起火到轰燃耗时长达12分半,这么长时间完全可以把孩子们叫醒逃生,并扑灭火势。 2. 轰燃后15分钟才报警,大大加重了后果。 3. 逃生通道被封堵,宿舍每间不超过10人,实际住了34人,这是孩子无法及时逃生和伤亡重大的核心原因。 简言之,这场悲剧完全可以避免,完全有时间、有能力及时化解,归根到底是人为的灾难。哪有不判刑的道理呢? 案中共有3名责任人因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被判刑: 1. 李宇:方城县独树镇砚山铺社区英才学校实际控制人(投资人、建设人),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 徐向阳:2018年被李宇聘任为该校校长,全面负责学校日常事务,是学校安全工作直接负责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 3. 贾霞:该校小学三年级班主任,同时兼任305男生宿舍宿管老师,是该宿舍安全具体责任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有网友为贾霞鸣冤叫屈,“一个滔天的大罪让一个最无辜的人背了”,“为贾老师鸣不公平不公平,这个事情校长才是主要负责人,教育局人员也是失职的一方,为什么校长是主要承责人,却只判了6年”。 这些留言是没道理的!不能因为她只是班主任、宿管就不应判刑,她并不无辜: 1. 她是宿舍实际上的直接管理人,年龄大、职务低、工资不高,都不是免责的理由。如果她不愿意负责任,完全可以不待在这岗位上,别混日子,既然自愿接手这工作就有义务和责任。 2. 对于设施不足和安全隐患,她有义务向学校领导反映;若反映未被重视,也可依规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备。可她既未主动反映,也未留存相关沟通记录,未能尽到岗位要求的安全提醒义务。 3. 伤亡那么严重,不追究她的责任,天理不容,国法不容,家长不服,孩子们死不瞑目。 但必须承认,这场悲剧的根源,是顶层管理者对安全的漠视与制度的缺位。贾霞作为基层执行者,月薪仅3000-3800元,却要承担班主任与宿管的双重职责,既无权力整改消防设施、疏通逃生通道,也缺乏足够的应急处置培训。 因此,既然作为班主任和宿管的她,都被判刑6年,那么实际控制人和校长的刑罚就显得太轻了!真正该被重罚的,是那些手握决策权、为了利益压缩安全成本的顶层管理者,以及对学校长期违规办学视而不见的监管部门。唯有让权责真正匹配,才能告慰逝者,真正筑牢校园安全的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