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2年5月5日,中央国家政治保卫局执行部长李克农经周恩来批准,突然在漳州将红十五军军长黄中岳、红十五军参谋长萧世俊逮捕。这件事在当时红军内部炸开了锅,堪称一场政治地震。 黄中岳出生于河南,早年投身冯玉祥的西北军,接受军事训练,后前往日本陆军士官学校进修,学习步兵战术和阵地作战知识。留学归来,他继续在国民党部队任职,参与济南事件后的多项行动,对时局不满逐渐积累。1931年,黄中岳担任国民党二十六路军第七十四旅第一团团长,与季振同等人合作,推动部队转向革命道路。在宁都起义中,他指挥所属部队脱离国民党控制,携带武器加入红军序列,这次起义涉及一万七千多名官兵,黄中岳负责协调整编工作。起义后,他被任命为红十五军军长,参与赣州战役等作战任务。 萧世俊早年投身革命,积累了丰富的军事经验,在国民党部队中担任参谋职务。1931年宁都起义期间,他协助规划起义方案,包括部队调动和联络协调。作为红十五军参谋长,他擅长情报分析和地图测绘,在起义准备阶段多次勘察地形,确保行动顺利进行。加入红军后,萧世俊在参谋岗位上继续工作,参与漳州战役的阵地部署,与黄中岳配合领导部队执行任务。他的实战能力在红军中得到认可,但政治环境的变化让他卷入意外事件。 季振同1901年生于河北沧县,早年进入冯玉祥部队,毕业于保定陆军军官学校。1924年后,他参与多项军事行动,逐步升任国民党二十六路军第七十四旅旅长。1931年12月14日,季振同与赵博生、董振堂、黄中岳等人发动宁都起义,率领一万七千官兵加入红军,被编为红五军团,他任总指挥。起义后,季振同加入中国共产党,积极参与部队整编和赣州战役。 刘佐华被指控为冯玉祥派来的代表,在漳州地区活动期间被捕。他的供述涉及与红军内部人员的接触,包括提到同兴旅社的会面细节。这份供述成为事件导火索,导致后续逮捕行动展开。刘佐华的背景与国民党情报联络相关,早年在冯玉祥部队任职,负责传递信息。他的行动在当时被视为渗透行为,引发连锁反应。 1932年5月5日,李克农根据周恩来批准的命令,在漳州执行逮捕黄中岳和萧世俊的任务。当时,黄中岳正在主持红十五军干部会议,布置下一步行动计划。李克农带领武装人员进入会场,宣读逮捕命令,将两人带走。这次行动源于刘佐华的供述,他声称萧世俊曾在漳州同兴旅社与他接触,黄中岳也受到类似指控。调查人员根据供述查访旅社相关信息,上报后决定行动。 逮捕行动在会议进行中实施,没有事先通知,红军内部迅速传开消息,引起震动。黄中岳作为红十五军军长,萧世俊作为参谋长,两人均为宁都起义功臣,这次事件被视为政治地震。苏区当时面临国民党围剿,内部防范渗透活动,国家政治保卫局采取高压措施。刘佐华的供述虽缺乏实据,但政治氛围紧张,导致先抓后查的做法。 事件后,逮捕范围扩大,5月8日季振同在汀州被捕。随后李聘卿、高达夫、朱冠甫、张少宜、刘佐华、蔡佩玉等人落网。他们被归为反革命集团,苏区风声鹤唳。保卫局整理供词,准备进一步审理。这次逮捕反映出情报工作的粗糙和政治斗争的复杂性。 1932年8月3日至4日,苏维埃临时最高法庭在叶坪中央政府大厅审理此案。原告机关陈述案情,坚持认定被告为反革命。法庭判决季振同、黄中岳、萧世俊、张少宜、朱冠甫、高达夫、李聘卿、曹振毓八人死刑,没收财产,蔡佩玉判五年监禁。刘佐华等四人维持死刑判决。 判决下达后,毛泽东和项英提出反对意见,强调季振同与黄中岳在宁都起义中的功绩,如领导部队整编和武器移交。中央讨论后,8月10日,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修改判决,将季振同与黄中岳改为十年监禁,朱冠甫、高达夫、张少宜改为八年监禁,其他人保持原判。被告被转移到苏区监狱执行监禁。 1934年10月,中央红军长征前夕,为减轻负担,季振同、黄中岳等人被处决。萧世俊在原判执行中遇难。刘佐华的供述后来被证实不实,整个案子成为冤案。季振同和黄中岳的遭遇反映出当时环境的局限性。 1972年6月,周恩来在会议上提到此案,承认判断失误。1979年6月,宁都起义老同志如姬鹏飞、黄镇、李达、王幼平、苏进等人联名上书中共中央,列出季振同与黄中岳的贡献。中共中央书记处批准,为季振同与黄中岳恢复党籍,承认原判决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