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张家界,一家长在站护学岗时突然晕倒,送医抢救后不幸身亡,事发后,这名家长的弟弟称,哥哥才45岁,有俩孩子,大的17,小的才上三年级,没想到就这么没了。而当地有关部门对此回应称,家长是自愿来站岗的,目前正在处理此事。 还有一位家长则目击了现场,这名家长表示,下午5点左右,她看到一位站护学岗的家长晕倒在地,我发现时他已经晕倒了,现场有不少家长围观,该家长还表示,家长护学岗就是在放学时站在学校门口,他晕倒的时候还没放学,之后就送去医院了。 而后涉事小学也表示,这名出事的家长是突发疾病,其孩子在上三年级,学校和当地有关部门正在处理,而教育局一工作人员表示,护学岗是自愿参加的,这名家长到场不到两分钟就晕倒了,送医后身亡。 事发后,有网友质疑,护学岗怎么会是自愿参加了的?不是学校要求,哪个家长愿意去站岗,护学岗本来就是学校的事。 还有网友说,我们学校也是这样,一年一次。 也有网友说,护学岗是自愿也好,不自愿也罢,都是为了孩子安全,作为家长要理解,再说这个家长,确实不幸,应该是自身疾病。 其实,自愿也好,不自愿也罢,作为学校是难逃其咎的。 为什么这么说,家长参与护学岗,让上学放学的学生能更加安全的过马路、进学校,使学校减少了安保人员和老师的投入,显然,学校对此是获取了收益,虽然这种收益并不直观,但本质上,家长参加护学岗的行为,让学校获得了成本节约。 对此,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即如果这名家长因自身疾病突发意外死亡,虽然没有任何的侵权责任人,但是,作为受益人来说的学校,是需要给于其适当的补偿的。 那么,补偿多少才算是合适的,对此司法解释也规定,可以根据受害人所受损失和已获赔偿的情况、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条件等因素确定受益人承担的补偿数额。 所以这样来看,补偿数额的多少,还是很不确定的,不过,再不确定,也不会超过赔偿的数额,否则的话,就和赔偿没有区别了。 事实上,大多数家长各自都有自己的工作,如果学校强制给家长安排“护学岗”,不仅会影响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同时也会导致他们对学校、老师产生不满情绪,既然有关部门明确了“护学岗”是以家长自愿为原则,那么,在安排上,就应该遵守自愿原则,而不是打着自愿的名义强行摊派。 有网友说,记得上学的时候,护学岗都是每个班级轮值,而每个班只有学习好的同学才有可能担任护学岗,虽然上学去的早,放学走得晚,但是也为自己有过这样的一份经历感到骄傲。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家长站护学岗时晕倒身亡 当地回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