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护学时死亡教育局称系自愿参加教育局回应家长参与护学岗时离世家长护学岗晕倒死亡

烨磊谈社会 2025-12-31 04:18:18

家长护学时死亡教育局称系自愿参加教育局回应家长参与护学岗时离世家长护学岗晕倒死亡责任如何界定这个事情,还是要用法治思维去妥善处理。也给全国各地的学校提了一个醒,护学岗必须自愿参与,不能排班,轮流。是否给家长提供了安全保障和急救配备, 全国各地学校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虽然不用赔偿,但学校应该积极补偿,做到最大限度的人文关怀和人道主义补偿。 依据《民法典》第1192条以及《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按过错责任和公平补偿处理。如果学校无过错,比如已尽安全提示、提供必要保障、事发后及时救助等,则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基于公平原则在受益范围内适当补偿。 如果学校有过错,如未提示风险、未配备急救设备、超时安排等,则按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如果家长死亡是基于自身疾病且学校无过错的情况下,学校通常不赔,可依公平原则酌情补偿。 当然若家长被迫参与护岗,学校通过排班、施压等强制安排,家长无拒绝自由,则构成管理从属用工关系。依据《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学校作为管理、用工方,对执行工作任务中造成的损害承担替代责任。学校原则上全额赔偿,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家长有自身疾病仅可适当减轻责任,并不免除学校的赔偿责任。此背景下,家属需证明存在强制措施,如排班表、威胁性通知、家委会施压记录等,学校需证明已尽到管理与安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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