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三中案”二审宣判:马英九维持无罪,蔡正元仍判3年6个月,罚没2.4亿! 2025年12月31日,缠讼逾七年的国民党“三中案”(中视、中广、中影及旧中央党部交易案)今日上午由台湾高院作出二审判决。马英九、中投公司前董事长张哲琛、前总经理汪海清三人被控违反《证券交易法》特别背信等罪,一审获判无罪后,检方提起上诉。 今日高院驳回检方上诉,三人维持无罪;而前立委蔡正元则再次被认定犯有业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其犯罪所得没收金额由原判的2.8亿余元新台币调整为2亿3919万元,其妻洪菱霙另新增4113万元没收额。 本案源于2005年马英九担任国民党主席期间,为配合“广电法”要求“退出媒体”,主导将“三中”媒体资产及旧中央党部大楼打包出售。台北地检署指控该交易以远低于市价成交,造成国民党所属中投公司损失逾72亿元新台币,依特别背信、非常规交易及刑法背信等罪起诉马英九等六人。 2021年10月,台北地院一审认为,相关交易系依法履行退出媒体义务,程序合法,且无证据显示被告有图利或背信意图,故判马英九、张哲琛、汪海清三人无罪。但同案被告蔡正元因在中影股权交易中被认定利用阿波罗公司负责人身份,侵占售股款项约2.8亿元,遭判刑3年6个月,并科商业会计法罪6个月(得易科罚金),同时宣告没收犯罪所得。 检方不服一审判决,于2022年提起上诉,指称一审“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失当”。高等法院历经三年多审理,期间多次开庭,马英九等人始终坚称无罪,并强调决策出于公共政策考量,未涉私利。高检署在结辩时更痛批一审“荒谬”,力促改判有罪。 然而,今日高院宣判结果维持一审对马英九等三人的无罪认定,认为检方未能提出足以推翻原判的新事证。至于蔡正元部分,法院虽维持其业务侵占罪成立,但重新核算犯罪所得,将原没收金额下调至2亿3919万元;同时认定其妻洪菱霙协助隐匿资金,新增没收4113万元。蔡正元岳父洪信行则维持无罪。 高检署在得知判决后表示,将研议是否提起第三审上诉。若检方决定上诉,案件将移送最高院进行终审。 与此同时,蔡正元持续喊冤,称自己仅为交易中介,并已多次表示将上诉到底。他日前接受媒体专访时更直言:“我的灵骨塔都买好了,不怕打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