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子,买在低层,图的就是个方便。可眼下,老黄站在自家阳台上,看着邻居们按下电梯按钮,轻轻松松上楼回家,自己却要气喘吁吁爬三楼。
这下他眼馋了,想使用电梯,可当初自己一分钱没出,这事该怎么解决?他想出了个"高招",把69个邻居给告上了法庭!
案情回顾2023年初,广州一栋9层的老旧居民楼住户开始商议加装电梯的事。604室的老沈德高望重,挨家挨户做工作,经过统计,每户需要分摊6688.64元。
这时,住在203、205和303室的三户业主坚决反对。尤其是303室的老黄,他觉得自己住三楼,上下楼当锻炼挺好,凭啥要出这个钱?
可这栋楼共有72户居民,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老沈还是取得了安装许可证,从其他69户收上资金,电梯很快就开始动工了。
装好电梯后,老黄天天看着邻居们刷卡进出,自己却只能走楼梯。这下他坐不住了,可又不想直接补交钱,就想出了个"妙计":称电梯影响了自家厨房和浴室的通风采光。
2023年底,老黄一纸诉状把69户邻居告上法庭,要求自己补交电梯使用费的同时,还让邻居们赔偿他10万元的损失。他的理由是:安装电梯严重影响了自家的通风采光条件。
法律分析本案涉及两个关键法律问题:业主共同决策的效力和权益损害的认定。
首先,根据《民法典》第278条规定: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
本案中,72户居民有69户同意加装电梯,显然超过了法定三分之二的门槛,这个决议具有法律效力。老黄作为反对者,必须接受多数业主的决定。
其次,关于老黄主张的损害赔偿,《民法典》第283条规定: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但法院经现场勘查,认定电梯安装对老黄家的通风采光影响并不大,且加装电梯已取得合法手续。因此,驳回了其10万元的赔偿请求,只支持其在补交费用后使用电梯的诉求。
警示启示同意容易反悔难,老黄这种投机取巧的做法不仅浪费司法资源,还伤害了邻里感情。那么问题来了:你觉得像老黄这样的低层住户要不要出资装电梯?其实答案很简单,既想享受电梯带来的便利,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