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公司第一任董事长南勇,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中超公司第二任董事长杨一民,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中超公司第三任董事长于洪臣,有期徒刑13年; 中超公司第四任董事长马成全,有期徒刑11年3个月; 中超公司第五任董事长李毓毅,有期徒刑11年; 中超公司第六任董事长刘军,有期徒刑11年。 自从2006年中超公司成立以来,前六任董事长全部获刑,这究竟是人性的丑恶,还是体制的问题呢? 是不是应该好好反思一下呢?

中超公司第一任董事长南勇,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中超公司第二任董事长杨一民,有期徒刑10年6个月; 中超公司第三任董事长于洪臣,有期徒刑13年; 中超公司第四任董事长马成全,有期徒刑11年3个月; 中超公司第五任董事长李毓毅,有期徒刑11年; 中超公司第六任董事长刘军,有期徒刑11年。 自从2006年中超公司成立以来,前六任董事长全部获刑,这究竟是人性的丑恶,还是体制的问题呢? 是不是应该好好反思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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