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生前留下遗嘱,把自己所有的财产都给了妻子。可当男子去世后,妻子想要按

睿哲吃瓜酱 2026-01-02 23:42:27

上海,一男子生前留下遗嘱,把自己所有的财产都给了妻子。可当男子去世后,妻子想要按遗嘱过户房产时,却遭到了法院的干涉。法院称:“你不能继承男子的全部遗产。”男子的妻子忍不住问道:“遗嘱难道不是有最大效力吗?为什么不能继承?” “这份遗嘱虽然是真迹,但我们办不了过户。” 2025年5月17日,上海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大厅里,工作人员的一句话,像一盆冰水兜头浇在了路女士身上。她手里紧紧攥着丈夫王某临终前留下的“保命符”——一份把所有家产都留给她的亲笔遗嘱,满脸的不敢置信。 “这是我老公亲笔写的,日子、签名都清清楚楚,凭什么不能过户?”路女士的声音里带着哭腔,周围办事的人纷纷侧目。 工作人员叹了口气,指了指路女士身后那个还没柜台高的小女孩:“大姐,不是遗嘱因假作废,而是因为这孩子。”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明明是白纸黑字的遗嘱,怎么就成了一纸空文? 路女士的丈夫王某在2024年底因重病离世,去世前特意手写了一份遗嘱,把名下两套上海房产和所有存款都指定由妻子继承。当时路女士只觉得这是丈夫留下的最后念想,也是支撑她独自抚养两个女儿的依靠,没多想其中的法律细节。等到处理完后事,她带着5岁的小女儿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却迎来了这样的结果。 工作人员向情绪激动的路女士耐心解释,按照规定,仅凭自书遗嘱无法直接办理不动产过户。作为行政机关,他们没有权限核实遗嘱的真实性,也无法确认这是不是被继承人最后的一份遗嘱,贸然过户可能会侵害其他继承人的合法权益。想要顺利过户,要么提供所有法定继承人同意的公证材料,要么拿到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 带着满心困惑,路女士又找到了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希望通过诉讼调解完成过户。让她没想到的是,法院审理后明确表示,即便遗嘱真实有效,也不能支持她继承全部遗产。承办案件的法官解释,这涉及到法律里的“遗嘱必留份”制度,遗嘱人订立遗嘱的自由并非毫无限制,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原来,路女士和丈夫王某育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已经20岁成年,小女儿却只有5岁,完全不具备劳动能力,也没有独立的生活来源。虽然路女士作为母亲对小女儿有法定抚养义务,但从法律层面来说,小女儿是独立的民事主体,需要有明确且稳定的经济保障支撑其成长。如果直接按照遗嘱将所有财产都判给路女士,无法排除后续可能出现的权益侵害风险,比如财产被随意处置等情况,这是法律绝不允许的。 更让路女士意外的是,法院还专门邀请了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的社工,作为小女儿的儿童权益代表人参与整个诉讼过程。这是普陀法院探索设立的特殊机制,专门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权益保障,不仅能在法律程序上替孩子发声,还能在生活和心理层面提供专业支持。社工多次和路女士沟通,了解她对财产分配的想法和后续抚养孩子的规划,确保调解方案能最大程度保障未成年人的利益。 此时路女士才明白,丈夫的遗嘱虽然饱含情意,却忽略了法律对特殊群体的保护。除了5岁的小女儿,她的公公也就是王某的父亲也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不过老人每月有固定退休金,明确表示自愿放弃继承并退出了诉讼。而20岁的大女儿虽然已经成年,但考虑到公平性,路女士主动提出也为大女儿保留部分遗产份额。 经过多轮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涉案的两套房产由两个女儿均等继承,继承后房屋产权由母女三人按份共有,王某留下的存款等其他财产则全部由路女士继承。达成协议后,儿童权益代表人还特意陪同路女士和大女儿再次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协助完成了全部过户手续,确保小女儿的财产权益落到实处。 这场看似复杂的继承纠纷,最终以兼顾情理与法律的方式落幕。很多人可能和路女士一样,误以为遗嘱只要是亲笔书写、签名日期齐全就一定能完全执行,却不知道法律早已为弱势群体划定了保护红线。“遗嘱必留份”制度的存在,正是继承制度扶老育幼功能的体现,也是法律对家庭伦理和弱势群体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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