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偏瘫老人,想和已故独女合葬被拒,只因不是本人签字。网友热评:别让"签字"凉了母女最后的念想 最近武汉七旬的张婆婆,遇上了件让人揪心的事。数年前,她的独生女因病去世,当时她悲痛到无力处理后事,就委托亲属跟陵园签了合墓购买合同,墓穴费用也是从她的银行账户直接转出。 对张婆婆来说,这份合同不是简单的买卖协议,而是她百年后能和女儿"团聚"的唯一寄托。可随着年纪越来越大,张婆婆还患上了偏瘫,行动十分不便,想提前确认合墓使用权时,陵园却直接拒绝了她。理由很简单:合同不是你本人签的,必须找原经办人来办变更手续。 偏偏家庭关系发生了变故,当年的代签人不愿再出面配合。任凭张婆婆拿出转账记录反复解释,陵园始终坚持"按章办事",不肯通融半步。 走投无路的张婆婆只能起诉到法院,最终法官判定张婆婆的委托代签合法有效,她享有合墓使用权,陵园还得主动上门办变更手续,这场纠纷才总算有了结果 。 说真的,看完这事儿我心里又气又酸。张婆婆都七十多岁了,还偏瘫在床,唯一的女儿早就不在了,晚年最大的念想就是死后能跟女儿葬在一起,这份母女深情谁看了不心疼?可陵园一句冷冰冰的"非本人签字",就想打碎老人最后的期盼,这也太不近人情了! 陵园口口声声说"按章办事",可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啊!当年张婆婆是因为丧女之痛实在无力分身才委托亲属代签,钱是她付的,合葬的意愿也是她一直以来的想法,银行转账记录、委托背景都能说清,这些难道不比一个签名更重要? 法律上都说了,代签只要是真实意愿,有合法授权或者事后追认,就跟本人签字一样有效,张婆婆的情况完全符合这个规定。 最让人无法理解的是,陵园明明知道合葬是中国人根深蒂固的传统,母女合葬更是寄托哀思的重要方式,却偏偏死抠形式不放。他们怕的是后续有纠纷,可难道就不怕寒了生者的心?张婆婆本来就承受着丧女之痛,晚年还要为这事奔波起诉,这不是往老人的伤口上撒盐吗? 说穿了,这根本不是"按章办事",而是机械刻板的形式主义!殡葬服务的本质是慰藉人心,是让逝者安息、让生者释怀,可这家陵园却把内部规定当成了挡箭牌,完全忘了服务的初心。 如果连生离死别的悲痛都不能共情,连老人最后的心愿都不愿体谅,这样的"规矩"还有什么意义? 想想我们身边,类似的情况其实不少。有些机构总把"规定"挂在嘴边,却忘了规定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人,而不是给人添堵。 张婆婆偏瘫行动不便,本来就需要更多照顾,陵园不仅不提供便利,反而设置障碍,这哪里是服务机构该有的样子?还好法院的判决守住了公道,明确指出陵园的做法违背公序良俗,这才让老人的心愿得以实现。 这场纠纷的胜诉,张婆婆赢的不只是合墓的使用权,更是规矩对人情的让步,是法律对人心的体恤。 它提醒我们,任何行业的规范都不能脱离"以人为本"的本质,尤其是殡葬服务,更该多一份同理心,少一点刻板要求。"入土为安"是中国人的传统,合葬是亲情的延续,不该被一个签名卡住。 希望这起事件能给所有服务行业提个醒:规矩要守,但更要灵活变通,不能让形式主义寒了人心。你怎么看待陵园"非本人签字"就拒绝合葬的做法? 如果是你遇到这种情况,会怎么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