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得好!”近日报道,辽宁大连,女子花127万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入住10年后,房

一桐评这个去 2026-01-04 00:08:49

“判得好!”近日报道,辽宁大连,女子花127万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入住10年后,房子突然被查封了,女子这才得知自己的房子被开发商抵押给银行了,女子提出异议:自己买房在先,开发商抵押在后,这套房子是自己的,法院中止对女子的房屋进行拍卖,银行不服,将女子告上法庭,要求继续拍卖女子的房子,可法院却给出了不同看法。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2015年前后,有购房人用全款买下一套商品房,价款大约127万元,手续办完后交付入住,日子照常过,水电物业正常缴纳,家就这样稳稳当当地安置下来。   入住后很长一段时间里,房子一直没有完成过户登记,购房人多次关注办证进度,但因为各种流程原因始终未能拿到产权证,房屋登记仍显示在开发企业名下。   时间来到2016年12月前后,开发企业以名下多套商品房作抵押,向银行办理了贷款,涉及数量在60余套左右,贷款规模约3亿元,抵押权完成登记,形式上具备对外效力。   后来企业经营出现困难,贷款无法按约偿还,银行为实现债权,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措施落在相关房屋上,陆续出现查封、拍卖等安排,公告也会张贴或送达。   购房人直到看到查封或拍卖信息,才意识到问题已影响到自家住房,因为房子早已付款并居住多年,一旦进入处置程序,就会直接影响家庭的稳定居住与日常生活。   购房人随即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提交能够证明自己与房屋关系的材料,常见证据包括购房合同、全款付款凭证、银行回执、交房资料,以及多年连续的物业费和水电燃气缴费记录。   法院收到异议后,会对关键事实作初步审查,重点通常是付款是否确实结清,购房时间是否早于抵押登记,是否真实、持续地占有使用,未能办证是否并非购房人自身原因。   在执行被暂时中止后,银行也可能通过诉讼方式主张自身权利,银行的基本依据在于抵押已经登记,抵押权依法成立,依法享有优先受偿的地位,希望恢复对房屋的处置。   争议的核心并不复杂,就是登记层面的抵押权与购房人实际居住权益发生冲突,一个强调权利公示和交易安全,一个强调真实购房事实与基本居住保障,法院需要在规则与公平之间做平衡。   案件里,购房人能否胜出,往往取决于证据是否扎实,全款支付、先于抵押、长期居住这三点如果能被清楚证明,再加上办证拖延并非自身原因,排除执行的基础会更稳。   还有一个容易被注意的点,是放贷过程的审慎核查,金融机构办理抵押时通常要做尽职调查,是否了解房屋实际占用情况,会影响法庭对风险分配与注意义务的判断。   从既有裁判思路看,在购房人已付清价款并实际入住,且购买时间早于抵押登记的情况下,购房人因基本居住需要形成的权益,可能被认为足以对抗后设立的抵押权。   因此,法院最终可能作出不支持继续处置的裁判,相关房屋得以停止拍卖或解除查封,银行需要另行通过其他资产或路径实现债权,居住家庭的生活秩序得以维持。   对普通人来说,这类事最大的提醒,是住进去不等于完全稳妥,只要产权登记还没完成,房屋仍可能因登记名下主体的债务而被牵连,风险会在不知不觉中累积。   买房后要把办证当成大事盯紧,按合同约定催办,必要时走正规的法律程序推动过户,交易前也要做基础核验,关注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状态。   平时证据留存要成习惯,不要等到出事才翻箱倒柜,合同、付款凭证、交房文件、钥匙交接记录、装修合同、物业与水电燃气缴费凭证,都能串起一条清晰时间线。   一旦发现查封或执行信息,第一时间了解案号、执行法院和措施范围,按程序提交异议材料并保留送达记录,把事实讲清楚、证据摆齐全,比情绪更能解决问题。   这类纠纷之所以让人紧张,是因为涉及家庭最基本的生活空间,依法把时间顺序、付款事实、占有状态和办证原因梳理清楚,往往能让争议回到规则之内,减少不必要的波折。   信息来源:江西旅游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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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剑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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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2026-01-04 08:43

没头没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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