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个新闻,我真是又气又无语。广西南宁一对老夫妻,在不知道儿子和儿媳已经离婚的情况下,立下遗赠把房产和存款都给了儿媳,希望她能留下来照顾家庭。结果呢?这个韦某拿到钱后,转走老人20万元存款,迁出户口,啥赡养义务都没尽。老人去世后,法院判决遗赠无效,韦某上诉还被驳回。这种操作,简直让人无法理解。 事情是这样的:陆某甲、梁某夫妇在不知儿子与儿媳韦某离婚判决已下达的情况下,立下《遗赠》将房产与存款赠与儿媳韦某,希望其留下照料家庭。然而,韦某在离婚后不久便转走老人20万元存款并迁出户口,未尽任何赡养义务。多年后陆某甲病逝,梁某撤销了对韦某的遗赠,双方对簿公堂。法院审理认为,韦某未告知婚姻破裂的重大事实,导致二老基于"仍是儿媳"的错误认识作出遗赠,并非真实意愿。同时,遗赠旨在挽留韦某维持家庭关系,实质是附条件赠与,该目的已落空,遗赠无效。韦某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说实话,这个韦某的做法真的太恶劣了。老人把房产和存款都给她,是希望她能留下来照顾家庭,结果她拿了钱就跑,啥责任都不负。这种贪得无厌的行为,不仅违法,更是对老人信任的践踏。 从法律角度看,这个判决非常合理。根据《民法典》,遗嘱必须体现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韦某隐瞒离婚事实,导致老人基于错误认识作出遗赠,这明显违背了老人的真实意愿。而且,遗赠的目的是挽留韦某维持家庭关系,这属于附条件赠与。现在条件没实现,遗赠自然无效。 更让人无语的是,韦某在离婚后不久就转走老人20万元存款,迁出户口,啥赡养义务都没尽。这种操作,简直就是在钻法律的空子,把老人当成了提款机。 这件事也反映出遗嘱继承中的一些问题。很多老人立遗嘱时,可能对法律不了解,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就像这对老夫妻,他们以为韦某还是儿媳,才会把财产都给她。如果早知道已经离婚,他们肯定不会这么做。 从老人的角度看,他们真的很可怜。辛辛苦苦一辈子攒下的财产,本想留给能照顾自己的人,结果却被骗了。这种心理打击,比金钱损失更让人难受。 最后,我想说,做人还是要堂堂正正。贪小便宜吃大亏,这种欺骗行为不仅违法,还会让自己失去尊严。希望韦某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把不该拿的钱还回去。 你对这件事怎么看?你觉得法院的判决合理吗?欢迎在评论区分享你的看法。无遗嘱房产继承 家庭立遗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