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男子和妻子闹离婚,公婆得知后,给儿媳写了遗嘱,将名下所有财产都给儿媳,

大彬叔叔 2026-01-05 11:45:19

广西南宁,男子和妻子闹离婚,公婆得知后,给儿媳写了遗嘱,将名下所有财产都给儿媳,希望儿媳不要走,可是儿媳离了婚并以代理人身份将公婆的20万转走,8年后公公去世这才发现20万被转走,于是,婆婆将前儿媳告上了法院要求退还20万。 陆先生和韦女士结婚18年后出现婚变,最终走上了诉讼离婚的道路,期间,公婆老陆和梁女士得知后,为了维护家庭关系,就给韦女士写了一个遗嘱,表示等两人去世后,名下的财产都给韦女士,希望韦女士不要走。 然而,事情巧就巧在,写下遗嘱的时间,正好是法院判决陆先生和韦女士离婚的这段时间,因此,韦女士就以代理人身份,将公婆名下得20万转到了自己的卡上。 此后,韦女士就改嫁搬走了,直到23年,也就是8年之后,老陆因病去世,尚在人世的梁女士于是便修改了遗嘱,将名下财产都给儿子,这时候也才发现,账户上的20万已经早在8年之前就被韦女士转走了,于是,梁女士一纸诉状,将韦女士告上了法院。 韦女士却辩解称,因为这份遗嘱是两个人书写的,所以即便撤销,也只能撤销梁女士部分,老陆那部分是无权撤销的。 事发后,有网友说自己和老公闹矛盾的时候,正好自己要买车,公婆知道后拿了4万块钱给我,我死活不要,想着反正要离婚了,怎么可能去拿这个钱,心理过不去,不过现在还和丈夫凑合着过着。 还有网友说,做人要有良心,我前夫爸妈知道我离婚了,还是老想着给我钱,因为知道我一个人供着大学生不容易,也知道前夫的品行,不可能有一分钱,虽然老想着给我,但是我也没要。 其实,公婆就是希望以这样的方式,留住儿媳好好过日子,所谓用心良苦,但是当这种目的没办法实现时,去修改遗嘱甚至要回钱来,都无可厚非,但是,这种要求在法律上能实现吗? 首先,关于遗嘱的问题,即老人在之前书写了一份遗嘱,此后又重新写了一份遗嘱,那么,两份遗嘱到底是哪一份更有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也就是说,即便先前立下了遗嘱,那么,此后如果是改变了主意,也是可以重新书写遗嘱的。所以,梁女士是可以重新修改遗嘱,将名下财产给与儿子而不是前儿媳的。 但问题是,梁女士和老陆是共同书写的,而老陆已经去世,那么正常来说,梁女士即便修改也只能修改自己的那一部分,关于老陆的部分,是无权修改的。 事实上,韦女士并非法定继承人,在这种情况下,通过遗嘱方式将遗产留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即为遗赠。 所以,韦女士需要按照遗赠的义务,即照顾老人的方式获得这些遗产,显然,在离婚之后,韦女士就搬走了,并没有尽到照顾老人的义务,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因为未履行遗赠的义务,那么老人是可以撤销遗赠的。 最终,法院也是认为梁女士对于儿子和前儿媳离婚并不知情,作为前儿媳,应及时告知老人已经和其儿子离婚,在老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仍然认定韦女士是儿媳,所以属于基于错误的意思表示,对此是可以撤销的。 其实,作为儿子,自己离婚后也要及时告诉父母,免得父母还认为儿子没有离婚,最后闹出了笑话。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0 阅读:0
大彬叔叔

大彬叔叔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