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长春,一男子在网上发现不少人精神空虚,于是便花言巧语怂恿多名女子卖淫,不过男子和女子约定费用自己先收取,之后再和女子结算,可是当女子“服务”完男顾客后,男子转身将女子拉黑,事发后,男子因此获刑。 男子李某常年活跃在网上,在网上交友时,李某发现不少人精神空虚,而且有些人有赚取不法外快的念头。 于是,李某就怂恿这些女网友卖淫,自己来介绍男顾客,不过,李某要求顾客先把费用和自己结算完,之后再去和女网友结算。 结果,当女网友服务完男顾客之后,李某转身就把女网友给拉黑了,这样一来,女网友不仅失了身,钱还被李某给卷跑了,但是,因为自身做的事情违法,所以女网友只能选择忍气吞声。 不过,李某的行为还是被人告发,最终被抓获归案。 有网友说,李某真的是空手套白狼,不讲武德,明明是可以长期合作的,结果却只玩了一次。 还有网友说,人家女网友宁愿选择鱼死网破,也不会让你一个人坐收渔翁之利。 其实,本质上来说,李某的行为其实属于诈骗,虽然女网友获得的这种财产,在法律上是不法收益,但是,骗取不法收益的行为,依然属于诈骗的范畴。 但是,诈骗罪是有数额要求的,比如在一些地区要求的4000元,有的则要求5000元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否则的话,只能去追究治安责任,面临拘留以及罚款的处罚。 如果对李某仅仅处以行政处罚,拘留几天或者罚款几百元,显然是无法达到处罚目的的。 其实,李某虽然介绍了多次,收取了费用几百元甚至是一两千元,但是,李某毕竟从事了介绍的行为,如果介绍超过2次的,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就要以介绍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了。 所以,从刑事的角度出发,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介绍卖淫罪,因此可以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以了8000元罚金。 而那些没拿到钱的女网友,虽然是李某一案的受害人,但是,其本人毕竟从事了以金钱为媒介的行为,因此,其行为属于卖淫,对此,无论是女网友还是那些男顾客,都将面临最高15日行政拘留以及最高5000元罚款的处罚。 这就意味着,这些女网友不仅一分钱没得到,失了身不说,还要被行政拘留以及罚款,你说这冤不冤?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