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一37岁男子从征婚网上认识一女子,男子来到女子家里,谎称自己是物业经理

王哥说世情 2026-01-05 15:21:16

陕西西安,一37岁男子从征婚网上认识一女子,男子来到女子家里,谎称自己是物业经理,名下有两套房子,如果女子和他结婚,他可以将一套房子留给女子的孩子,可女子发现,男子撒谎,他既没房子,也没工作,根本就是个无业游民,女子拒绝,男子当场翻脸,强行与女子发生不可描述的关系,他还拍了视频,又一拳砸到女子头上,事后,女子报警,法院判了! 男子吉某已经37岁,他游手好闲,不务正业,总想靠着坑蒙拐骗,就能发家,再娶了媳妇。 了解他的人都敬而远之,唯恐被他黏上了自己,于是他光棍至今,都无人问津,亲朋好友躲得远远,谁也不肯给他牵线说媒。 可吉某心有不甘,没事就在手机上翻看征婚平台,上面有各种各样的女子。 吉某心怀希望,我找不到好的,我不信我还找不到孬的? 2025年2月10日,吉某又打开了手机,他突然发现征婚网上有一位女子,女子相貌秀丽,和他居住在同一所城市。 他欣喜若狂,立刻感觉到机会来了,他又仔细看了女子的资料,女子面容较好,独自带着一个孩子。 吉某心里做好了打算,自己已经37岁,他既没有工作,也没有房子。 既然娶不到年轻的姑娘,二婚带孩子的他也愿意将就。 他十分的自信,以为凭自己的条件,找个带娃的也有可能,于是他就一本正经,立刻在网上联系到了女子。 女子王某看到了消息,一看对方也在本地,女子高兴,这样可以先聊上一会,等有所了解,才能进一步再做决定。 王某不知道吉某是个骗子,她热情的和吉某聊了起来。 没过多久,俩人渐渐熟悉,吉某约好和王某见面,王某没有丝毫的疑心,她一口答应。 下午5点,到了俩人见面的时间,吉某整理衣衫,装的一本正经。 王某姗姗走来,她和照片上一样容貌秀丽,吉某立马上头,脑子里立刻起了坏的主意。 他在谈话之间,极力迎合着王某的观点,王某卸下防备,爽快的告诉了吉某自己租住的地址。 吉某心怀👻胎,焦急的等到了晚上8点,他急不可耐,立刻就来到了王某家里。 他假装矜持,进屋一看,王某给他倒茶端水,想着和他多了解一下。 吉某张开大嘴,装模装样的编起了谎言,他说自己是某物业公司的经理,在他的名下,还有两套房子。 可王某听了,并不着急,是真是假,都不知道,目前为止,只想和他慢慢的了解下去。 吉某看王某迟迟不愿上钩,他脑子一转,又加大了力度。 他告诉王某,如果王某愿意和他结婚,他就把名下的房子送给女子的孩子一套。 可王某心想,这才不过刚刚认识,吉某就这么大方,可口说无凭,天上哪有掉馅饼的好事。 王某开始处处留心,她发现吉某说的话颠三倒四,到了后来,越来越离谱,她顺着蛛丝马迹,发现吉某压根就是个无业游民。 那么他嘴里的两套房子根本就是子无虚有,他满嘴的瞎话,就是为了钓鱼而已。 可王某不愿将他激怒,只想着让他离开就是,谁知吉某得寸进尺,他想进一步和王某亲 近。 王某当然不可能同意,她坚决拒绝,并要王某赶快离去。 谁知王某看哄了半天,白费了力气,他立刻现了原形,一把将王某按住。 王某没有想到,吉某竟然敢霸王硬上弓,强行和她发生了不可描述的关系。 吉某得意洋洋,他还拍摄了视频,他怕王某反抗,一拳往她头上打去。 王某奋力呼救,往外推他,两只手在他脸上不断的扇着耳光。 可是她人弱力小,虽然尽力反抗,还是被吉某得逞,吉某心满意足,得手后迅速离去。 王某浑身酸痛,气的泪如雨下,她立刻报警,不能就这么让吉某跑了。 2025年2月11日,警方将吉某传唤到案,经过一番严厉的审讯,吉某怕了,如实交代了犯罪的经过。 《刑法》第236条第1款规定:以暴 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qj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王某在吉某提出xing 要求时明确拒绝了他,并试图推开他,并扇他耳光,大声呼救等方式反抗,充分表明了王某不同意吉某的过分要求。 吉某不顾王某的反抗,反而打她的头部,强迫她发生了不可描述的关系。 吉某虚构身份,谎称自己有两套房子,骗取王某信任进入其住所,为后续犯罪创造条件。 因此法院认为,吉某的行为完全符合qj罪的客观要件与主观故意。 《刑法》第67条第3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构成自首,但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吉某经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涉案事实,符合坦白条件。 《刑法》第五条规定: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 ​ 因此法院认为,被告人吉某采用欺骗方式,暴 力方式,强迫王某与他发生……的关系,已经构成qj罪。 法院最终判决,吉某qj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关注 @王哥说法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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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cqs2000

cqs2000

2
2026-01-06 00:06

2年6个月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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