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声称自己是无辜的,并且提出了不在场证明,法庭应该如何处理

案影追踪录 2026-01-05 16:19:32

在一起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声称自己是无辜的,并且提出了不在场证明,法庭应该如何处理这种情况? ------------------------------------ 说实话法庭上提出不在场证明是小概率时间,而且是很可疑的。 因为上法庭之前,从公安拘留逮捕,检察院审查起诉,被告人起码已经失去自由三四个月以上了 有不在场证明不太可能之前不拿出来,早拿出来有机会早就回家了不是吗 浪费司法资源不说,还减少自己容错——毕竟同一个证据,说服警察、说服检察官和说服法官都能起到无罪释放的效用,为什么放弃前两个机会呢?非要弄到法庭上给法官惊喜,有这个必要吗? 所以当这真的发生时 法庭首先会了解这个证据为什么之前没有提交给公安检察,是之前没说还是之前说了检察院没有去调取,现在又是怎么调取到的。如果之前一直坚持无罪,并且提到过有这个情况只是没有被核实的,那么这个不在场证据就会很有说服力。相反,如果之前一直是认罪的,从来也没说过不在场的,那么不在场证据就显得很可疑。 然后才是核实不在场证明,具体是核对人证物证,把证明被告在场的证据和不在场的证据放在一起研究。比方说有没有目击证人,被害人的辨认,有没有行走轨迹或者监控视频,如何到案的自首还是被抓等等。 不在场证明不需要证实,只要无法证伪,不能排除的,就应该依法判决无罪。

0 阅读:0
案影追踪录

案影追踪录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