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员遭情人诈骗700余万一审宣判,12年徒刑揭穿感情骗局! 飞行教员张某某(化名)通过网络交友平台结识李某(女),确立恋爱关系。2018年4月至2020年7月间,李某虚构多个理由向张某某索要大额钱财。 李某假冒其舅妈“杨丽”、舅舅“刘勇”、父亲“李国强”等多个身份,通过微信等与张某某联系。谎称父亲涉案需“打点”。 ”声称在外地被审查,需“交退赔款”“请律师”“疏通关系”“办理取保”等,以此索要大额资金。 李某本人或以“李国强”身份,谎称可以承揽某工程消防项目,以支付“保证金”、“中介费”、“投标费”等名义索财。 李某编造怀孕(实为虚假)、流产、患宫颈癌、术后并发症住院等医疗信息博取同情骗取钱财。 李某持续给张某某“画饼”引诱其入局,甚至怂恿其抵押房产、借高利贷(包括网贷)继续投入。 两年多时间内,张某某通过网络借款、向亲友借贷、抵押房产等方式筹集资金,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等方式,向李某及其控制的账户累计转账711万余元。所得巨款被李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投资、赌博及个人挥霍。 张某某一度误信李某承诺能帮助其在航空公司晋升管理层,后因借款压力巨大、李某承诺无法兑现而察觉被骗报案。案发后李某仅退还26万元。 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 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同时责令李某退赔被害人张某某的经济损失。 @法律有道 首先,法院定罪的关键点: 李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一人分饰多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李某不仅未能退赔大部分赃款,且在案件审理期间认罪态度不佳,法院依法对其予以从重处罚。 其次,关于本案的法律解读: 一是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在本案中的体现: 欺骗行为:李某虚构父亲被抓、承揽工程、患病等多种事实,并假冒多个身份,编织巨大骗局的核心手段。 非法占有目的:其主观目的是非法获取张某某的巨额财产,而非建立真实感情或共同经营生活,索要资金的借口均是虚假且不具备返还意图。 被害人基于错误认知处分财产:张某某完全相信了李某及其假冒身份编造的各种“困境”和“投资项目”,出于“帮忙”、“共同投资”、“维系感情”等动机处分了个人财产(转账、借款)。 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张某某实际损失高达685万余元(711万-26万),造成其个人破产、背负巨额债务的严重后果。 数额特别巨大:诈骗金额远超50万元人民币的“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最高法定刑可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 二是量刑关键依据: 基础刑期: 涉案金额711万,远超“数额特别巨大”门槛,法定起点即为十年以上有期或无期。 从重情节(主审法官释法核心): 挥霍赃款致无法返还:绝大部分赃款被用于还债、堵窟窿、赌博、消费等,案发后无力赔偿绝大部分损失(仅退26万),给被害人造成灾难性后果,社会危害性极大。 缺乏认罪悔罪态度:在审理期间否认主要诈骗事实(即不认罪),缺乏真诚悔罪表现,无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作案手法恶劣:一人分饰多角、长期持续性欺诈、利用亲密关系博取信任,欺骗性强,导致被害人深陷其中难以自拔,后果特别严重。 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体现了法院对该案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认定,附加此刑属于重刑范畴。 三是否属于“感情纠纷”?法院为何这样定性? 法院明确认定此案为典型的诈骗犯罪,而非民事感情或债务纠纷。核心在于李某虚构事实的核心目的,从一开始就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男女朋友关系只是其实施诈骗、获取信任的工具。 四是被害人“自愿”转账能否免责? 法律上的“自愿”是基于对事实的正确认知。本案中,张某某的“自愿”是建立在李某精心构造的一系列虚假事实基础上的错误认识,因此该“自愿”处分财产的行为在法律上不能免除李某的诈骗责任。 即使有部分真实情感夹杂其中,只要主要目的是骗财,即构成诈骗罪。
飞行员遭情人诈骗700余万一审宣判,12年徒刑揭穿感情骗局! 飞行教员张某某
法有道
2026-01-06 17: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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