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犯罪获刑后4次怀孕法院4次监外执行】1月5日,网上流传一份重庆市渝北区人

案影追踪录 2026-01-07 00:05:26

【女子犯罪获刑后4次怀孕 法院4次监外执行】1月5日,网上流传一份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的公示公告。公告显示,1990年出生的女子李某在2019年因犯罪获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随后她四次怀孕,被予以监外执行。此事引发讨论。1月6日,记者致电公告所留的电话,接线人员表示,该公告公示期已经结束,其余情况不便告知。 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孕妇监外执行源自《刑事诉讼法》第265条,被判有期徒刑、拘役的,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期间计入刑期,情形消失后及时收监。赵良善解释,多次怀孕的“逃避嫌疑”判断,连续“卡点”怀孕、无实际抚养意愿、虚构生育事实等,可认定为恶意规避刑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诊断,防止虚假怀孕证明。情形消失立即收监;发现恶意怀孕,可依法收监或暂停刑期计算。赵良善进一步介绍,司法案例中,山西晋城陈红案当事人诈骗获刑5年,4年连生3子且未实际抚养,经检察监督被收监;四川开江郎某案,因贩毒获刑,两次怀孕规避收监,检察监督后被收监。更多详细内容请查看原文>>网页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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