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是“免死金牌”吗?成都女子被害案的精神鉴定罗生门 成都女子被害案中,一份

案影追踪录 2026-01-07 06:19:49

精神病是“免死金牌”吗?成都女子被害案的精神鉴定罗生门 成都女子被害案中,一份“精神分裂症、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的鉴定报告,让“精神病是否成免死金牌”的争议再次浮出水面。27岁的雅华在家中被梁海英持刀杀害,一审法院采信鉴定结果判处梁海英死缓,而原告方认为鉴定存疑,质疑其可能伪装精神病,这场围绕司法精神鉴定的“罗生门”,撕开了法律条文与现实裁量的复杂裂缝。 案发现场与鉴定争议的起点 2024年6月9日,雅华因门外梁海英的异常举动求助母亲,14分钟后不幸遇害。保安证言显示,两人因敲门引发争执,梁海英情绪爆发后行凶。争议的焦点始于四川华西法医学鉴定中心的结论:梁海英患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属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原告律师臧梵清对此强烈质疑。庭审中,梁海英表现出清晰的逻辑与法律意识:她否认作案时的关键供述,强调自己是“正当防卫”,甚至纠正“刺向肱二头肌而非胸部”的细节——这一区分直接关联量刑轻重。更反常的是,她当庭解除以“精神病”辩护的律师,称父母想用精神病为自己减刑,这种“否认患病”的态度,被律师认为可能是更高明的伪装。 司法精神鉴定的模糊地带 我国《刑法》明确精神病人犯罪的责任划分,但现实中,“是否患病”“作案时精神状态如何”的判定往往充满争议。成都案的鉴定依据引发诸多疑问: • 信源单一性:鉴定主要采信梁海英父母的证词,称其有幻听、被害妄想等症状,却与精神检查中“逻辑清晰、否认症状”的表现矛盾。原告律师指出,亲属证词的倾向性本应谨慎对待,且有证据显示,父母提及的“引发病情加重的乌鲁木齐车祸”并不存在。 • 鉴定流程的主观性:司法精神鉴定通常通过卷宗分析、面谈、量表测试等综合判定,但实践中依赖鉴定人经验。本案鉴定报告未详细说明“精神分裂症与犯罪行为的关联”,仅以“综合判定”回应质询。专家坦言,精神症状的隐蔽性、量表打分的主观性,可能导致不同鉴定人对同一案例得出迥异结论。 • 伪装的可能性:过往案例中,不乏嫌犯通过模仿症状伪装精神病。臧梵清曾模拟精神分裂症就诊,10分钟内被诊断为“需住院观察”,虽法院未采纳该测试结果,但也暴露出鉴定中“防伪装”的难度。 争议背后:法律正义与公众认知的碰撞 此案的拉锯,折射出司法精神鉴定制度的深层困境:一方面,法律需保障精神障碍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公众对“杀人偿命”的朴素正义观,难以接受“精神病”成为减轻罪责的理由。 目前,原告方申请重新鉴定被驳回,一审死缓判决等待最高法复核。但无论结果如何,成都案已引发对司法精神鉴定规范化的讨论:如何平衡亲属证词与客观证据?如何减少鉴定中的主观偏差?如何让鉴定过程更透明、结论更具说服力? 这些问题的答案,或许比个案判决更重要——它关乎法律的公平与权威,也关乎每个公民对“正义不被钻空子”的基本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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