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规定怀孕妇女可暂予监外执行,本是出于保护母婴权益的人道主义考量,体现

案影追踪录 2026-01-07 01:20:01

。 法律规定怀孕妇女可暂予监外执行,本是出于保护母婴权益的人道主义考量,体现司法文明的温度 。但李某案暴露的漏洞触目惊心:连续“卡点”怀孕的时间巧合、部分案例中罪犯送养子女后再孕的操作,都说明少数人正把生育异化为逃避刑罚的工具。更值得警惕的是,抽样调查显示,因怀孕哺乳监外执行的女性罪犯中,连续怀孕比例达32.9%,真正按期收监的仅22.2%,这绝非个例的乱象,正在侵蚀法律的公平与权威。 其实“以孕避刑”并非无法规制。山西晋城陈某4年连生3子却不实际抚养,经检察监督被收监;四川开江郎某两次怀孕避监,最终也难逃刑罚 。关键在于要筑牢三道防线:一是严格妊娠核查,由中级法院统一委托省级指定医院诊断,杜绝虚假怀孕证明 ;二是动态监管抚养事实,通过每月实地走访,核查婴幼儿是否由罪犯本人照料,打击“送养后再孕”等规避行为 ;三是完善刑期计算规则,对恶意怀孕期间可暂停刑期计算,不让避刑者得利。 司法的善意从来不是无底线的纵容。孕妇监外执行的核心是保护生命,而非给罪犯开“免罪绿灯”。只有让监管跟上漏洞、让钻营者付出代价,才能既守住人道主义底线,又捍卫法律的刚性与尊严——毕竟,公平正义才是司法最该坚守的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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