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应不应该说活该呢?成年人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19岁男子网恋“自称16岁”初二女生,发生关系后获刑五年半! 刚在环球网看到的来自九派新闻的报道,1月6日,记者从包头铁路运输法院获得知晓,19岁的李某通过手机游戏认识了13岁的张某,张某谎称自己16岁,随后两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后来两人多次在张某家发生X关系,后来李某帮张某写作业。发现张某还是初二的学生。最后被判“强J罪”,获刑五年半。 现在的孩子怎么都成这样了,首先,一个19岁的男孩子,已经成年了,应该有一定认知和经验了吧?一个人是否成年,幼女和成年女孩在发育和言谈举止,穿衣打扮上是有区别的,李某多次跟张某亲密接触,怎么可能没有发现呢?所以被认定明知、故犯,所以他不冤! 另外,一个13岁的孩子,居然谎称16岁。还敢跟人发生那样的关系,这孩子是个什么孩子?什么品行?还撒谎?还多次把陌生男人带回家。可见没有大人管教,已经长歪了。家人不应该好好反省吗?生了就要负责管教,这样放任不管不是害人害己吗? 社会百态 未成年人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