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作为中间人找公职人员办事结果事没办成钱还没了,于是选择自杀,家属索赔127万余元被驳回! 2026年1月8日,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男子刘某某向公职人员索要请托款未果后自杀、家属索赔127万余元的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明确认定无证据证明自杀与讨款催款存在直接关联。 案件要追溯到2023年8月,杨某某建了一个鸡棚,但是该鸡棚属于违规建造,需要拆除,于是杨某某通过中间人刘某某介绍向黄某(当时任职聊城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心湖西中心所所长)转账2万元。2024年1月,周某某为改变土地性质建房,又经刘某某之手向黄某支付9000元。然而这两件事都没有办成。于是杨某某、周某某就想要回当初给黄某的钱,为此刘某某多次联系黄某,但是经常电话未接通或被拒接。 2024年9月6日,刘某某前往黄某工作单位办公区楼道当面索款,黄某则表示需要等到下周一处理。令人扼腕的是,当日17时许,刘某某在家中自杀身亡。事发后,刘某某的妻儿认为其死亡是被逼所致,于是将黄某、杨某某、周某某诉至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27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黄某因受贿罪已于2025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且已被“双开”。案外人刘某生证实,自杀当日15时50分与刘某某通话时,对方状态一切正常。法院认为,家属主张刘某某是因要钱失败而导致精神崩溃自杀,但是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自杀与催款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驳回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 不管是委托人还是中间人通过行贿的方法“走捷径”来解决问题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有风险的行为。刘某某作为中间人,事情没有办成钱还要不回来于是选择自杀,这样的悲剧令人唏嘘。他的离世给他的家人妻儿带来的伤痛是不可估量的!这件事也提醒我们做事合法合规才是正道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