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指出,若一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向另一方支付购房款、购车款等大额款项,该类款项应被认定为彩礼性质,相关纠纷需适用彩礼返还规则进行处理。 而在恋爱期间,双方为日常消费所支出的费用,例如餐饮消费、小额礼物赠送等,属于情谊行为,此类行为不在司法干预的范畴之内。

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指出,若一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向另一方支付购房款、购车款等大额款项,该类款项应被认定为彩礼性质,相关纠纷需适用彩礼返还规则进行处理。 而在恋爱期间,双方为日常消费所支出的费用,例如餐饮消费、小额礼物赠送等,属于情谊行为,此类行为不在司法干预的范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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