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真的不承认12海里领海权,不承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吗? 不是这样,美国实际上承认海洋法公约,只是反对个别条款。在1983年,美国发布了《美国的海洋权益主张》,宣布遵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大部分条款,包括12海里领海权、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航行权的规定。例如流传很广泛的“美国自己领海只有3海里,不承认12海里领海权”的段子,其实美国领海早就是12海里了。 美国反对《海洋法公约》的一些细则条款,例如反对我国采用的直线基线法划定领海,要求按照海岸低潮线划定领海(如果这样划分,西沙群岛中间就是公海了)。 美国反对《公约》第十一章大陆架和海底资源开采的约束条款,美国无理地要求自由开采海底资源,并且不考虑内陆和贫穷弱小国家的利益。因此美国拒绝签署公约,但声明遵从海洋法多数条款,也享受海洋法赋予的海上权益。 也就是说,美国的做法很流氓,只吃海洋法的好处,但不想服从联合国约束和承担义务。
已过72小时,以色列和美国都没动静,不过有消息称,哈梅内伊也没动静了,有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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