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有对老人,20多年前出资27万和儿子一起买了套近50万的房子,房子登记在儿子

芹姐说法 2026-01-11 10:53:17

北京有对老人,20多年前出资27万和儿子一起买了套近50万的房子,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借款也是老两口还的。后来儿子结婚,儿媳生下小孙子后,一家人关系变差,儿媳从2016年起就和老人没了来往。老人一气之下,要求儿子卖房两家一人一半,可儿媳不同意,称房子登记在丈夫名下,得留给自己儿子,老人接下来的决定让儿子儿媳欲哭无泪。 (来源:BRTV第三调解室) 孟大爷和孙大妈一辈子辛苦,就想给儿子置办个像样的家。 2003年那会,房价也不低,他们拿出多年积蓄27万,和儿子一起凑钱买了套近50万的房子。 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当时想着一家人也不分你我,而且买房子还借了些钱,都是老两口省吃俭用慢慢还上的。 儿子结婚后,儿媳邓女士刚进门那会,和老人相处得还不错。邓女士怀孕的时候,身体不太好还生病了,可她还是坚持要把孩子生下来。 孟大爷和孙大妈看在眼里,疼在心里,对邓女士也是关怀备至,一家人日子过得还算和睦。 可自从孩子出生后,一些小误会就像滚雪球一样,越积越多。老人觉得儿媳有些做法让他们心里不舒服,儿媳也觉得老人不理解她。 2016年,儿媳邓女士干脆就不和老人来往了。逢年过节也不走动,平时见面连个招呼都不打,这让孟大爷和孙大妈心里特别难受。 孟大爷和孙大妈越想越气,他们觉得自己为这个家付出了这么多,出资买了房子,现在却被儿媳这样对待。 于是,老人提出了要分割房子,他们觉得自己出资多,要分一半的产权。他们觉得这样才公平,也算是对自己这么多年付出的一种补偿。 儿媳邓女士一听就炸锅了,她觉得这房子是丈夫婚前买的,属于丈夫的个人财产,和她没关系,更不应该分给老人。 邓女士还放出狠话,要是老人坚持分割房子,她就和丈夫离婚。她觉得老人这是在无理取闹,根本不考虑他们小两口的生活。 孟大爷和孙大妈觉得自己的要求合理合法,儿媳邓女士则觉得老人是在故意刁难她。 调解员介入调解,希望能化解这一家人的矛盾。调解员耐心地给双方做工作,讲法律、讲情理,可双方都不肯松口。 孟大爷和孙大妈坚持要分割房子,他们觉得这是自己的权益。儿媳邓女士则坚决反对,她觉得房子是自己的保障,不能轻易让出去。 这房子到底该怎么分呢?老人出资多就有权分割一半产权吗?儿媳说房子是丈夫婚前财产就没她的份,这说法合理吗?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的记载与真实权利状态不符、其为该不动产物权的真实权利人,请求确认其享有物权的,应予支持。 孟大爷和孙大妈出资27万和儿子一起买房,虽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但他们出资部分应享有共有份额。 他们有出资证明等证据,能证明自己对房子有贡献,所以有权要求分割相应产权。他们提出分一半产权,从出资比例等因素综合考量,有一定合理性。 民法典还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房子是孟先生婚前购买,登记在他个人名下,属于他的个人财产。 儿媳邓女士以离婚要挟,想阻止老人分割房子,这没有法律依据。房子产权归属和是否离婚没有必然联系,她的威胁不能改变房子的产权性质。 在处理家庭财产问题时,要提前做好规划和约定。明确各自的权益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家庭成员之间要多沟通、多理解。遇到问题不要一味地争吵和对抗,要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孟大爷和孙大妈出资购房,对房子享有相应份额。综合考虑出资情况等因素,判决孟大爷和孙大妈享有房子50%的产权。 家和才能万事兴,在处理家庭矛盾时,要从情、理、法多方面考虑。 从情上说,一家人要相互关爱、相互包容,不能因为一点利益就伤了和气。 从理上讲,要公平合理地处理问题,不能只考虑自己的感受。 从法上论,要遵守法律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有这样,才能有和谐美满的家庭环境。 家庭矛盾不可避免,但要用正确的方式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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