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买假,过分吗?”内蒙古乌海,一男子拿着录像机来到一家超市,花2960元购买了4瓶某品牌的酒水。而后,男子以该酒水有问题为由,向市监局举报。经市监局鉴定确认为假酒后,男子拿着全程录像,一纸诉状将超市老板告上法院要求“退一赔十”,法院这样判了。 据环球网报道,事发当天,男子王某拿着录像设备,来到胡某经营的超市,先后买了4瓶酒,共花费2960元。 收货后,王某以酒水做工粗糙、质感异常为由,向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经酒水生产厂家鉴定,这4瓶酒确为假冒产品。 换作普通消费者,买到了假货,肯定会要求老板退货赔钱,这也合情合理。 可王某的要求却很“硬核”:不仅要退还2960元货款,还要求胡某按《食品安全法》支付10倍赔偿金,也就是29600元。 超市老板胡某见状,觉得王某这是在讹诈,当场拒绝了。 王某倒也不再啰嗦,转头就将胡某告上了法院。 对于王某的起诉,胡某坚持辩解到,王某在购买时全程录像,还多次大额采购,这根本就不是正常消费行为,分明就是“知假买假”,意图牟利。 一方是真的有售假行为,一方则“知假买假”,法院会支持哪一方呢? 首先,《食品安全法》确实有“退一赔十”的条款和规定,目的是为了打击制假售假行为,从而保护为生活消费买单的普通消费者。 但相关司法解释也明确了:如果购买者明知是假货还刻意购买,目的是靠诉讼赚取巨额赔偿,那么,这样的行为就超出合理消费范畴,对于超额索赔,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对于本案而言,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王某确实存在着短时间内多次、大额买酒,且全程录像留证的行为,足以证明他并不是为了生活消费,而是冲着赔偿金来的,主观上就是“知假买假”。 不过,胡某经营的超市,也确实存在卖假酒的行为,违反了经营者的基本义务,王某退款诉求理应支持。 最终,法院综合全案判决,胡某应退还王某货款2960元;因王某构成“知假买假”,其主张的10倍赔偿诉求不予支持。 但鉴于胡某的确存在着过错,故酌定其向王某支付三倍赔偿金合计8880元为宜。 常言道,食品安全大于天,任何有违食品安全的行为和个人,都将因此付出应有的代价。这也是《食品安全法》对违反食品安全行为予以重惩的原因所在。 当然,对消费者来说,维权无可厚非,但也切勿把维权当成发财路。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注:图片仅供示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