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接轨别搞“选择性失明”,这些成熟制度咋就没人提? 为啥一说到法学和国际接轨

林深时不见鹿 2026-01-12 20:29:07

法学接轨别搞“选择性失明”,这些成熟制度咋就没人提? 为啥一说到法学和国际接轨,有些人眼里就只盯着毒品、死刑这些话题打转?反倒欧美那些早就落地、能切实维护国家主权和社会清朗的制度,比如《外国代理人登记法》《反外国宣传与造谣法》,却鲜少有人主动站出来说要借鉴接轨?这事儿想想就透着不对劲。 不是说不能谈国际接轨,而是接轨得有个基本的逻辑:要接那些对我们有实际价值、能补制度短板的东西,而不是捡着别人的争议话题反复炒,却对真正成熟有用的制度视而不见。欧美搞外国代理人登记,是为了厘清境外势力在本国的活动边界,避免外部力量乱插手本国事务;反外国宣传与造谣的立法,更是为了守住舆论阵地,不让虚假信息搅乱社会认知。这些制度经过了多年实践检验,明明有很多值得研究借鉴的地方,咋就成了法学界的“冷门话题”? 反观毒品和死刑议题,每个国家的国情、文化、社会现状天差地别,欧美有欧美的做法,我们有我们的考量,本就该结合自身实际讨论,而非把“和国际接轨”当成单一评判标准。可偏偏有人把这两个话题当成了接轨的“必选项”,翻来覆去地说,仿佛不谈这些就不算和国际接轨。这种“选择性接轨”的思路,说到底是没搞明白接轨的核心目的——不是为了跟别人凑热度,而是为了让我们的法治体系更完善、更贴合国家和人民的需求。 更值得琢磨的是,为啥有些学者对某些接轨方向热情高涨,对另一些却避而不谈?是觉得这些制度不够“时髦”,还是怕触碰了某些不该碰的东西?法学研究不是象牙塔里的空想,得落地到现实中,要服务于国家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发展。那些能防范境外势力渗透、规范外部信息传播的制度,恰恰是当下我们法治建设中需要重点关注的领域,真该有更多人静下心来研究,拿出实实在在的提案和建议。 接轨从来不是单向的“抄作业”,而是有选择、有取舍的借鉴。法学界该把眼光放得更全面些,别再搞这种“选择性失明”的接轨。多盯着那些能真正解决问题、守护国家利益的成熟制度,少在无意义的争议话题里打转,这才是国际接轨该有的样子。 最后想问问大家,你觉得法学和国际接轨,最该优先借鉴哪些国外成熟制度?又该如何避免这种“选择性接轨”的现象?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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