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天!年会上唱首流行歌,居然赔了4万! 合肥一公司年会请歌手唱流行歌,还同步在7家平台直播,结果被著作权公司告了,法院说直播有400多万人看,是商业推广,不算合理使用,企业和歌手一起赔了4万! 谁能想到啊?本来年会就是内部热闹,直播也就是让没到的员工凑个氛围,怎么就成“商业推广”了? 歌手更冤,说不定就是帮忙唱两句赚点小钱,结果要跟着赔,这上哪儿说理去? 有人说版权就得严,商业用就得授权;也有人骂太离谱,年会又没卖票,直播个开心而已,至于吗? 还有人慌得不行:以后KTV唱歌敢直播吗?婚庆办仪式放歌会不会也被罚?我上回婚礼还放了《小幸运》,现在想想都后背发凉! 华语乐坛本来就没几首新歌火了,这么搞下去,谁还敢唱新歌啊?以后大家都唱80后老歌得了,至少不会被找补! 大家怎么看?你们以后敢在公开场合唱歌吗?会不会担心被版权公司找上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