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一男子花了200元在出租屋里享受了一次按摩服务,7个月后,警方找到了男

史叔温情 2026-01-14 17:29:07

山东聊城,一男子花了200元在出租屋里享受了一次按摩服务,7个月后,警方找到了男子,随后便以男子涉嫌嫖娼为由,对其处以了13日行政拘留外加5000元的罚款,男子不仅否认有过违法行为,还以警方超期限处罚为由将警方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处罚,法院会怎么判?   “我就是按了个摩!凭什么说我嫖娼?更何况都过去七个月了才来找我,这根本不符合程序”法庭上,刘某(化姓)还在强词夺理,可民警拿出的证据,却让他的辩解显得苍白无力。   2023年7月,干完一天活的刘某感觉浑身不得劲儿。此时,手机“叮”的一声,弹出一条附近按摩店的广告。   刘某瞬间心动,照着地址找了过去,最终在一栋老旧的居民楼里,找到了连个招牌都没有出租屋。   屋里的工作人员清一色都是女子,刘某顿时觉得来对了地方。爽快的交了200块钱,终于享受到了个把钟头的按摩服务。   临走前,服务员还热情的招呼他:“哥,下次还来找我啊!”刘某也十分满意这次服务,满口答应下来。   接下来,日子照常过,班也照常上。直到2024年4月,警察突然找上门说他涉嫌嫖娼,要拘留十三天,还要罚五千块钱。   这下刘某彻底懵了,他立刻联想到半年前的那次按摩,并反复解释自己没有嫖娼。可警方拿出了证据:按摩店的女子交代,店里不同的价位对应的是不同的色情服务,而刘某的付款时间、地点都能对上。   刘某觉得自己冤枉,直接把警察给告了。法庭上他抓住两点:一点是自己所付的200元包含小费,并不全是按摩的费用,与店员交代的200元嫖资对不上;另一点是不认可警方的追查时间。   然而,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最早在派出所做笔录时,根本没提到“小费”一事;而关于是否超过半年的“追诉期”,是以警方查到那个卖淫窝点的算起的,并不是按照刘某去按摩当天算。   如此以来,法院最终支持了警方。这一结果也引起了不小的争议,有人替刘某抱不平,认为时效是从警方发现算起,那岂不是想什么时候罚就什么时候罚?也有人提出质疑:200元按摩就是嫖娼?证据标准是不是太低了?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追诉期 法律   案件来源: 裁判文书网 文|墨海 编辑|史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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