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女子仗着自己是公司老板,喜欢上男员工,但是男子已经有家庭,女子竟然拿出3

梅姐说法 2026-01-15 19:54:15

浙江,一女子仗着自己是公司老板,喜欢上男员工,但是男子已经有家庭,女子竟然拿出300万想要买断男子的婚姻,让他跟老婆离婚。男员工离婚之后,女老板跟男子同居,共同生活一年之后,女老板玩够了,俩人感情破裂,两人就闹到了分手的地步。这时,女子又心生不甘,想要把这300万要回来。 媒体鲁网1月14日报道了这则新闻。 据报道称,女老板认为这笔钱是以婚恋作为目的的赠与,如今恋情结束,男子就需要返还这300万。如今,究竟该不该返还,相关部门已经判下来了。 正所谓世界之大、无奇不有。看看这位女老板,真的是伸手掏钱、回头打了自己的脸。 浙江一位女强人肖女士,经营着一家公司,可以说是事业上的一把好手。 某一天,公司入职了一位男性员工杜先生,肖女士对杜先生可以说一见倾心。得知对方有家庭,肖女士一时间无从下手。 但是一来二往的,肖女士跟男下属之间,随着时间的推移也产生了某种情愫。纵然对方已婚,肖女士还是想要一头扎进爱情的漩涡里。 这一天, 肖女士把杜先生喊进办公室,将内心的热情全部都俗说,女老板表示,她想要跟杜先生长相思守。 而这个时候杜先生也表示,他的婚姻其实已经名存实亡,他跟妻子已经没有感情了。 肖女士当时也真的是被自己所谓的爱情冲昏头脑,她让杜先生回去跟自己的妻子好好商量,应该怎么办理离婚。 但是杜先生回去,怎么也没有跟妻子协商好。肖女士思来想去,她认为“有钱能使鬼推磨”,想着自己亲自去找杜先生的妻子。 肖女士找到杜先生的妻子,当时就拿出了300万元,声称这是分手费,胁迫杜先生的妻子同意离婚。当时约定的是:只要你俩同意离婚,这笔钱就无偿赠与。 300万,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对于普通家庭来说,这也是几辈子挣不来的数字了。杜先生的妻子看到这笔钱,最终选择了点头,同意离婚。 拿到钱之后,杜先生这边很快就办理了离婚手续,转身就跟老板肖女士开启了同居生活。 可是谁知道,女老板跟男下属的同居生活,可并没有想象中那么幸福。在相处的一年里,俩人因为生活琐碎,逐渐开始产生了矛盾。 柴米油盐酱醋茶,终究会打破柏拉图式的爱情幻想。加上因为性格原因,俩人经常产生隔阂,一言不合就会产生争执。 就这样,对于美好情感的幻想,曾经的浓情蜜意逐渐消磨殆尽。肖女士这个时候开始后悔了,她感觉——玩够了! 前后也就同居了一年时间,如今肖女士跟杜先生就闹到了一拍两散的地步。没多久,女老板肖女士就跟小男人杜先生分手了。 而分手之后,肖女士想到之前的300万元分手费,想想就憋屈,这下人财两空。肖女士感觉,这笔买断别人婚姻的钱,该物归原主了。 二话不说,肖女士就把杜先生跟其前妻上诉了,她认为,本来是以婚恋为目的的赠与,如今恋情没了,他们就该把这笔钱款返还。 根据相关部门审理判定:肖女士属于拆散他人婚姻,本来就违背公序良俗,而且这笔300万元的费用属于介入婚姻买断费,违背了家庭伦理,最后判定:驳回上诉,不予以返还。 本案释法:女子拿300万买断男下属的婚姻,男子确实跟前妻离婚了,女子也确实跟男子同居了1年,分手后后悔想要回这300万,诉求可以得到支持吗? 根据《民典法》规定,以金钱换婚姻的做法,违背公序良俗,属于灰色地带,法律上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不道德,后期想要对方返还,无法得到支持。 由本案来看,肖女士使用300万买断已婚男下属的婚姻,男下属也确实离婚 了,女老板也确实跟男同事同居了,之后后悔,这类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不会得到支持。 另外,法律上是明确禁止以金钱交易来完成婚姻,这样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以女子的行为可能无效。 综合而言,女老板肖女士使用300万买断男下属的婚姻,试图自己介入、跟男同事同居,这样的行为本来就不道德、不合规、甚至不合法,因此,要求返还的诉求很难得到支持。 对此,大家都怎么看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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