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 年, 褚时健 在 云南省 高院,做最后的陈述:“说我受贿3630万人民币、100万 港币 、30万美元,我不认,我没有拿那些钱;说我违规收入400万,这个我承认,这是17年来累计多发的奖金,这个是我的错,无论怎么判我都认。” 1995年,褚时健涉及经济问题调查。纪检部门介入玉溪卷烟厂资金流向审查,包括境外账户和销售浮价款。调查小组调取银行记录,发现部分款项未入正规账册,存在截留迹象。这引发进一步核查。 1997年,他被监视居住,活动受限。检察机关组建专案组,核实华玉公司收入存放细节。调查显示,销售卷烟浮价款和新加工利润留成总计超过2800万美元,部分被指私分。专案组传唤相关人员,收集转款凭证。 1998年8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以贪污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起诉。起诉书指控褚时健伙同他人私分174万美元国有资产,并有318万美元财产来源不明。案件移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预审中,控方提交财产清单,辩方申请调取企业贡献资料。 1999年1月9日,案件公开开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描述私分3551061美元事实,折合人民币2870万元。褚时健对基本事实无异议,但对数额和占有情况提出不同意见。辩护律师质疑证人证词一致性。 证人罗以军出庭,承认部分细节记忆模糊。另一被告乔发科到庭,公诉方展示转账凭证。辩方反驳凭证未证明款项实际到手。控辩交换证据,焦点在银行流水和财产来源核查上。 庭审辩论中,公诉人强调行为构成贪污,数额巨大。辩护律师请求考虑从轻情节,如自首和赃款追回。褚时健陈述否认贿赂指控,承认奖金多领过失,接受判决。法院认定贪污罪成立,判无期徒刑,没收财产20万元;财产不明罪判5年,执行无期。罗以军判14年,乔发科判5年。判决书编号(1998)云高刑初字第1号,列出私分细节。 判决后,褚时健入狱服刑。2001年5月因糖尿病获保外就医,活动限于家乡。他开始研究水果种植,准备新事业。 2002年74岁时,与妻子承包哀牢山2400亩荒山,种植冰糖橙。初期借贷1000多万,雇工清理杂草,开垦梯田。调整肥料配比,增加有机肥使用。2003年产量14吨,品质稳定。 2004年获假释,继续管理果园,修建道路改善运输。2005年注册云冠品牌,在云南销售。果园扩大到数千亩,2006年至2013年产量年均增长1.37千吨。2012年通过电商销售褚橙,进入北京市场。2014年销售额1亿元,利润7000多万。 2018年1月成立云南褚氏果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儿子褚一斌任总经理,扩展种植。他坚持查看苗区,指导施肥。他的职业路径从酒坊到烟草再到橙子产业,涉及成本控制和品质追求。2019年去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