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 年,褚时健在云南省高院,做最后的陈述:“说我受贿3630万人民币、100万港币、30万美元,我不认,我没有拿那些钱;说我违规收入400万,这个我承认,这是17年来累计多发的奖金,这个是我的错,无论怎么判我都认。” 时间拨回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审判现场,空气仿佛凝固。站在被告席上的,是彼时已71岁高龄的昔日“烟草大王”褚时健。面对庄严的法庭,他说出了一段令在场所有人陷入死寂的陈述:"受贿3630万人民币、100万港币、30万美元,我不认,没拿过,违规收入400万,我认,这是17年多发的奖金。" 这段话宛如一记闷雷,于世纪之交的商业史册上轰然炸响,其声震荡,在时光长河中留下了难以磨灭的回响,警醒着后来的逐梦人。一个亲手缔造商业帝国、每年为国家创造200亿税利传奇人物,最终却因为这400万元的“违规奖金”彻底栽了跟头。 在那个时刻,恐怕没有任何人敢预言,这个满头银发的风烛残年老人,竟会在十几年后,凭借着在哀牢山上种出的冰糖橙,奇迹般地实现触底反弹。回看当年的检方指控,字字句句都透着冰冷的寒意:贪污174万美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318万美元。 然而,褚时健至始至终咬死不松口的,唯有那400万元——那是他计算得清清楚楚、认为自己应得的17年累计超发奖金。 在他掌舵玉溪卷烟厂的那些年里,通过修复锅炉、引进海外设备、改良烟叶种植等雷霆手段,将一家破败工厂的年税利从几千万拉升至惊人的200亿。这几乎凭借一己之力撑起了云南财政的半壁江山。可就是这样一位功勋卓著的厂长,每个月拿到手的工资却只有区区几百块钱。 这笔账,无论放在哪个维度的商业逻辑里推演,都显得极度违和:给国家赚回了上万倍的真金白银,自己仅仅因为多拿了一个零头,就沦为了阶下囚。翻阅当年的庭审记录,辩护律师曾反复质询那些所谓涉案美元的具体去向。 作为关键证人的罗以军在庭上也不得不承认“细节记不清了”,供词中甚至存在矛盾之处。但最终的判决书上,依然黑纸白字地敲定了“贪污罪成立”的结论。把视野拉长,这其实并不是国企掌门人第一次因为“灰色收入”或者“违规待遇”而遭遇滑铁卢。 在上世纪90年代那个激荡与混乱并存的岁月里,大批厂长经理都面临着同样的困境。他们一边在商海搏杀为国家创造巨额营收,一边却拿着与贡献完全不成正比的低廉工资。奖金发多少、怎么发,往往缺乏明文规定,全靠上级领导“拍脑袋”决定。褚时健案甫一曝光,舆论场瞬间炸开了锅,声音撕裂成截然对立的两极。 有人痛斥他贪得无厌、晚节不保,也有人扼腕叹息,替他高呼冤枉。更具魔幻现实主义色彩的是,就在褚时健被判刑的第二年,国家便紧锣密鼓地推出了经营者持股和年薪制改革。这一政策的转向,仿佛是在用一种无声的方式默认:当年的分配规则,确实存在严重的滞后与漏洞。 类似的悲剧并非孤例,像牟其中、兰世立这些曾在商界呼风唤雨的人物,无一不是在规则模糊的灰色地带摔得头破血流。为什么这种“能人落马”的悲剧在那个年代屡禁不止?归根结底,这是社会转型期特有的制度错位引发的阵痛。 回顾褚时健的一生,从早年管理酒坊将两斤半苞谷酿出一斤酒,到1963年接手曼蚌糖厂。他通过改进燃料和工艺,硬生生将烟叶出糖率从四成提升到了六成,让亏损企业一年扭亏为盈。再到后来引进香港先进设备,让红塔山香烟畅销全国。 这些神乎其技的商业操作,如果放在今天,足以让他名正言顺地拿走千万年薪外加巨额股权。但在那个年代,他能得到的最高褒奖,或许仅仅是一张印着“先进工作者”的单薄奖状。 他在庭上那句"17年多发的奖金我认错",与其说是在向法律认罪,不如说是在向那个分配制度尚未觉醒的时代低头。2002年,因严重的糖尿病获准保外就医后,74岁的褚时健没有选择颐养天年,而是带着老伴爬上了哀牢山。 面对2400亩荒山,他举债1000多万,从清理杂草、修路引水做起,哪怕头几年果树只开花不结果,甚至赔了个精光,他也从未退缩。直到2012年,“褚橙”横空出世,通过电商卖到了15块钱一斤,依然供不应求,成为著名的“励志橙”。 这个大起大落的结局,像极了一个深刻的隐喻:当市场规则被理顺,个人的能力自然会兑现成合法的财富。他晚年重新赚回的上亿身家,再也没有人提出半点质疑,因为这里的每一分钱,都清晰地写在合法的销售合同和完税证明上。 对比1999年法庭上那备受争议的400万,两者本质的区别仅仅在于:一个是由于制度缺位造成的“灰色”,一个是市场经济阳光下的“透明”。那些当年指着脊梁骨骂他贪官的人,后来又转头热烈追捧他的励志传奇。 这份巨大的社会心理割裂感,恰恰说明了一个事实:时代确实变了,规则也进步了。但那个特定时代欠褚时健的那笔账,或许始终没有人敢正面站出来,把它彻底算清楚。 信息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 年相关期数或云南省高院(1998)云高刑初字第 1 号刑事判决书
